对区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强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第8号)建议的答复
李艺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是沟通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间的重要桥梁与纽带,也是基层党委、政府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载体,在维护小区业主公共权益、协调解决物业管理矛盾纠纷以及加强小区综合管理方面均发挥了积极作用。2020年,我市、区将推进组建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列入年度重要民生实事之一。
但目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较为困难,群众缺乏参与小区事务的热情,参与度还不高,业主大会难以召开,代表业主维权的组织欠缺。就以往和目前现有业主委员会实际情况看,业主委员会缺乏规范管理,不能很好代表业主利益,个别业主委员会存在超越职权、滥用职权问题,损害业主合法权益。所以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占比非常低。
2022年市、区住建局下发了《关于加快推动组建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加大了推进工作力度,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按照市里统一部署,我区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了推动组建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会议,并下发了《关于加快推动组建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截止到2022年12月末,全区住宅小区(含单体楼、散楼)269个,其中:物业管理小区121个,已组建(包括组建中)业委会24个,已组建物管会97个,共计97个,完成率100%。
下一步,我们要大力宣传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让广大居民增强法治意识和责权意识,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明确物业管理是业主管理,树立物业服务是商品消费的观念,主动依法参与物业管理,增强业主自治管理的自觉性,促进业主自律和民主决策,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街道、社区做好成立和完善业主委员会工作,做好业主委员会推荐、选举人员素质的把关工作,尽量吸纳有物业相关专业特长的业主加入业主委员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协助和指导业主组建业主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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