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_img.png
大洼区人民政府

对区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关于调整城市供暖资费(第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0-26 浏览次数:140

黄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城市供暖资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辽价发〔2018〕38号文件规定,供暖价格定价权限在市、县人民政府。

 

盘锦市大洼区发展和改革局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1000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