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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管理(第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0-26 浏览次数:52

李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现状

目前,全区中小学及周边共有食品生产经营业户125家,其中中小学食堂28家,食品餐饮提供者39家、食品流通58家,没有餐饮集体配餐企业。经过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规范了校园周边食品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了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二、加强领导,明确监管责任

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并把此项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门工作会议,认真总结往年工作经验及监管形势的新要求,结合创建示范城市实际,每年都会同教育、卫健和公安部门联合印发《大洼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同时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校园周边食品经营业户开展了监督检查,确保全区师生的饮食安全。

 三、突出重点,严格监督检查

按照《通知》要求,我局执法人员监督规范学校食堂以及周边食品经营业户落实主体责任,帮助指导其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并进一步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同时,各监督管理所在学校周边食品经营业户逐门逐户开展大检查,按照综合整治工作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下达责令整改通知,督促其认真整改落实,并且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防止发现的问题隐患反复出现。年初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298人次,执法车辆74台次,检查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业户364家次,责令整改1家。

四、总结提高,建立长效机制

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局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年都相继开展春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努力营造校园食品安全的良好局面。


 

              盘锦市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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