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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大政办发〔2023〕28号 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23 浏览次数:132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22〕60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盘政办〔2023〕1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我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特制定《盘锦市大洼区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经政府同意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三个方面工作,确定七项重点任务。

第一方面,深入开展溯源排查,3项重点任务。一是开展排污口排查核查,各镇(街道)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核准各类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实现排污口排查全域覆盖。二是明确排污口分类根据排污口责任主体所属行业和排放特征,将全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按照有关规则进行命名和编码管理。三是确定责任主体和监管部门,各镇(街道)、临港经济开发区承担组织实施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建立责任主体清单。

第二方面,加快推进规范整治,2项重点任务。一是明确整治要求能够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严重超标或明显影响水环境质量改善的排污口,应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解决一批、整治一批,合理设置过渡期。二是制定整治措施和实施方案,各镇(街道)、临港经济开发区要形成“一口一策”整治清单及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责任主体开展分类整治。

第三方面,健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2项重点任务。一是强化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根据排污口类型、责任主体及部门职责等,结合“一口一策”压实各部门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二是严格环境执法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查处;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督管理借道排污的,依法严厉打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协作、权责清晰”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衔接,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生态环境部门、各镇(街道)、临港经济开发区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分解细化各项目标和任务,建立排查整治工程项目清单,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治责任,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各镇(街道)、临港经济开发区要将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压实治理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科学谋划项目,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大投入力度,积极争取省以上专项资金支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完善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三)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将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纳入河湖长制年度考核,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将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视情况采取约谈、通报、预警等手段,督促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主体责任。

(四)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排污口责任主体要通过标识牌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排污口相关信息。生态环境等部门要依法公开并定期更新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信息,构建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水生态环境保护良好格局。

四、解读单位及有关人员

解读单位:盘锦市大洼生态环境分局

解读人:魏 星

联系电话: 0427-3530805


原文:大政办发〔2023〕28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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