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大洼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23〕24号 解读
一、文件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盘锦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按照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信息管理平台上报信息情况的通报》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由我局组织起草《盘锦市大洼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二、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盘锦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
三、制定目标
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成立大洼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日常管理机构,建立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清单及协调机制。到2025年底,实现我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人员等配置完备。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及分类处理的运行体系,民众的垃圾分类意识初步形成。全区城区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居民区生活垃圾覆盖率逐步提高,城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率35%以上。
四、工作任务
(一)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基本标准
依据《盘锦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结合我区生活垃圾实际情况,我区垃圾分类采取“四分类”模式,分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可回收物:是指生活中产生的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
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电池(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常灯管、节能灯管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易腐垃圾:是指在自然状态下容易腐烂的有机质垃圾。包括厨余垃圾(含餐厨垃圾)、废弃食材、废弃食物等以及家庭产生的树枝、花草、落叶等。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
(二)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城市道路、地下通道、广场和公共厕所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作业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2.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为管理责任人;
3.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码头和公交车始末站点(停车场)、集贸市场、早夜市露天市场、地摊经营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4.经营性的旅游景区、公园、停车场、门点、摊亭等区域,经营者为管理责任人;非经营性的旅游景区、公园、停车场等区域,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5.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和部队以及其他组织自行管理的办公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尚未开工或者停工的建设工程用地,建设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7.实施房屋征收的区域,责任人已经搬迁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为管理责任人;
8.经批准临时占用的道路、场地,占用者为管理责任人;
9.经济园区、产业园区等相对独立功能区域,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10.乡村区域,村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
(三)推动源头减量
鼓励和引导企业使用可循环、可再生、可降解等有利于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产品,提高产品可回收性。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避免过度包装。践行“光盘行动”,将“光盘行动”相关要求纳入餐饮经营单位评优标准,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推动旅游、住宿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在超市、农贸市场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推行公共机构无纸化办公、不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四)统一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
结合小区实际情况,足额配备相应的分类收集容器及设施,分类收集容器及设施都有明确的标识,可回收和易腐垃圾回收容器都采用全部密闭防水设计,造型和外表配色美观,可回收物回收容器采用防盗设计,材质坚固耐用,高层每500户配备一只,多层每300户配备一只,易腐垃圾回收容器高层每300户配备一只。多层每200户配备一只。配备相应的易腐压缩车、可回收物资运输箱货、电动小型可回收垃圾收集车、电动拖桶车。
(五)规范生活垃圾分类作业流程
1.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予可回收物回收经营者,其中大件垃圾应当投放至暂存场所(点),不得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易腐垃圾投放至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其中餐厨垃圾应当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绿化垃圾应当投放至暂存场所(点),餐厨垃圾、绿化垃圾不得投放至易腐垃圾收集容器;
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先装袋或者捆绑后再投放至暂存场所(点),不得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2.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
垃圾清运员负责从分类垃圾桶中将垃圾进行二次分类并统一收集。由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单位专业回收车辆定期进行回收,对其他垃圾和易腐垃圾日产日清,分别由垃圾清运员每天在指定时间送到指定垃圾转运站点,由我区负责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单位分类送到终端处理设施。
3.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并资源化利用。
可回收物采用资源化利用等方式处置;有害垃圾采用无害化方式处置;易腐垃圾采用产沼、堆肥等生化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其他垃圾采用焚烧、填埋或者其他无害化方式处置。
五、文件主要内容
(一)垃圾分类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有效途径,是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体现,我局按照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信息管理平台上报信息情况的通报》的要求,起草了《大洼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成立大洼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日常管理机构,建立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清单及协调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规划构建生活垃圾分类运行体系,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置,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发展。
《方案》明确我区垃圾分类采取“四分类”模式,分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统一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作业流程。积极推动源头减量,鼓励和引导企业使用可循环、可再生、可降解等有利于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产品,提高产品可回收性。按照具体实施步骤,到2025年底,实现我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人员等配置完备。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及分类处理的运行体系,民众的垃圾分类意识初步形成。全区城区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居民区生活垃圾覆盖率逐步提高,城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二)工作安排。
一、前期部署阶段(2023年5月15日前)制定盘锦市大洼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宣传,摸清底数,进一步适应分类需要,提升分类能力。
二、推广延伸阶段(2023年5月15日—2024年12月31日)全区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完成全域垃圾分类设施设置规划,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制定、制度实施、设施建设、流程优化等配套工作,全民初步养成垃圾分类习惯,推广垃圾分类示范典型,加强宣传力度,扩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实现公共机构及重点公共区域垃圾分类全覆盖。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认真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巩固提高工作成果,不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继续完善、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逐步提高。全区城区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居民区生活垃圾覆盖率逐步提高,城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率35%以上。
(三)责任分工。河道堤防防洪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专项行动由各级政府推动实施,由区政府负总责,镇(街)政府(办事处)承担主体责任。河长制工作部门负责综合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宣传培训等工作,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协同配合。
(四)工作要求。主要分两个方面: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成立盘锦市大洼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大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附后)。各成员单位研究解决垃圾分类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任务落实,进一步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是建立工作责任制,健全管理协同机制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区级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加强日常管理力量。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清单,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使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责任到基层、深入到群众,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
解读单位:大洼区住建局
解读人: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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