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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办发〔2023〕24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1 浏览次数:1363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盘锦市大洼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区三届人民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5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大洼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盘锦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全面推进我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辽住建202145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以鼓励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指引,建立“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规划构建生活垃圾分类运行体系,稳步推进生活垃圾投放、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置,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加强对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领导,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坚持以生态、循环、可持续的理念为指导,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着力构建以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为导向,以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及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为核心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试点先行,逐步推开。选择基础条件较好小区作为生活垃圾分类先行试点,不断总结并进行推进扩大。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扩大分类覆盖面,完善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形成统一完整、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工作目标

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全面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探索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保障政策、标准和长效机制,到2025年底,实现我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人员等配置完备。全区城区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居民区生活垃圾覆盖率逐步提高,城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及分类处理的运行体系,民众的垃圾分类意识初步形成。

四、工作任务

(一)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基本标准

依据《盘锦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结合我区生活垃圾实际情况,我区垃圾分类采取“四分类”模式,分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可回收物:是指生活中产生的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

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电池(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常灯管、节能灯管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易腐垃圾是指在自然状态下容易腐烂的有机质垃圾包括厨余垃圾(含餐厨垃圾)、废弃食材、废弃食物等以及家庭产生的树枝、花草、落叶等。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

(二)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城市道路、地下通道、广场和公共厕所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作业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2.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为管理责任人

3.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码头和公交车始末站点(停车场)、集贸市场、早夜市露天市场、地摊经营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4.经营性的旅游景区、公园、停车场、门点、摊亭等区域,经营者为管理责任人;非经营性的旅游景区、公园、停车场等区域,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5.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和部队以及其他组织自行管理的办公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尚未开工或者停工的建设工程用地,建设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7.实施房屋征收的区域,责任人已经搬迁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为管理责任人;

8.经批准临时占用的道路、场地,占用者为管理责任人;

9.经济园区、产业园区等相对独立功能区域,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10.乡村区域,村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

(三)推动源头减量

鼓励和引导企业使用可循环、可再生、可降解等有利于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产品,提高产品可回收性。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避免过度包装。践行“光盘行动”,将“光盘行动”相关要求纳入餐饮经营单位评优标准,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推动旅游、住宿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在超市、农贸市场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推行公共机构无纸化办公、不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四)统一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

结合小区实际情况,足额配备相应的分类收集容器及设施,分类收集容器及设施都有明确的标识,可回收和易腐垃圾回收容器都采用全部密闭防水设计,造型和外表配色美观,可回收物回收容器采用防盗设计,材质坚固耐用,高层每500户配备一只,多层每300户配备一只,易腐垃圾回收容器高层每300户配备一只。多层每200户配备一只。配备相应的易腐压缩车、可回收物资运输箱货、电动小型可回收垃圾收集车、电动拖桶车。

(五)规范生活垃圾分类作业流程

1.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予可回收物回收经营者,其中大件垃圾应当投放至暂存场所(点),不得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易腐垃圾投放至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其中餐厨垃圾应当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绿化垃圾应当投放至暂存场所(点),餐厨垃圾、绿化垃圾不得投放至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先装袋或者捆绑后再投放至暂存场所(点),不得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2.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

垃圾清运员负责从分类垃圾桶中将垃圾进行二次分类并统一收集。由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单位专业回收车辆定期进行回收,对其他垃圾和易腐垃圾日产日清,分别由垃圾清运员每天在指定时间送到指定垃圾转运站点,由我区负责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单位分类送到终端处理设施。

3.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并资源化利用

可回收物采用资源化利用等方式处置;有害垃圾采用无害化方式处置;易腐垃圾采用产沼、堆肥等生化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其他垃圾采用焚烧、填埋或者其他无害化方式处置。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部署阶段(2023年7月1日前)。制定盘锦市大洼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盘锦市大洼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宣传,摸清底数,进一步适应分类需要,提升分类能力。

(二)推广延伸阶段(2023年7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全区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完成全域垃圾分类设施设置规划,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制定、制度实施、设施建设、流程优化等配套工作,全民初步养成垃圾分类习惯,推广垃圾分类示范典型,加强宣传力度,扩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实现公共机构及重点公共区域垃圾分类全覆盖。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认真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巩固提高工作成果,不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继续完善、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逐步提高。全区城区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居民区生活垃圾回收覆盖率逐步提高,城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率35%以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成立盘锦市大洼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附后)。各成员单位研究解决垃圾分类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任务落实,进一步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建立工作责任制,健全管理协同机制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区级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建立任务明确、责任落实、部门协同、监督高效的组织推进机制。要结合我区实际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机构,加强日常管理力量建设,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清单,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使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责任到基层、深入到群众,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

附件:1.盘锦市大洼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盘锦市大洼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分工  

附件1

 

盘锦市大洼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林学玮  区长

副  组  长:邢云志  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      员:刘忠岩  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徐忠良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薄晓芳  区教育局局长

陈  卓  区工信局党组书记

刘春华  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局长

秦春芝  区民政局局长

李  彬  区财政局局长

孙洪谦  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局长

  猛  盘锦市大洼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焦万翱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孔文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海波  区水利局局长

张福龙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高  巍  区商务局党组书记

葛  飞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熊跃发  区应急局

徐艳艳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刘  键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邸  鹏  市城管执法局大洼分局局长

夏有成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钱亚贤  区总工会副主席

赵  婷  团区委书记

李玉辉  区妇联主席

王一夫  田庄台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宝旺  平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  阳  西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勇  东风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守成  新开镇人民政府镇长

姜  书  新立镇人民政府镇长

鞠  哲  唐家镇人民政府镇长

宫海亮  新兴镇人民政府镇长

郑永安  清水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阳  赵圈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  勇  田家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俊英  大洼街道办事处主任

唐景月  王家街道办事处主任

    榆树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松林  二界沟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禹锋  于楼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焦万翱兼任。

 

附件2

 

盘锦市大洼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分工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拟订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及相应标准和制度,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对全区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监督指导。

二、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舆论宣传,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正面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居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推进垃圾分类收运及处理设施相关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等工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垃圾分类、处理设施项目建设。

区教育局负责开展垃圾分类知识的教育教学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将垃圾分类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培养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区工信局负责配合落实盘锦市生产环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相关规范、标准及落实要求等制度文件。配合有关部门监督生产经营者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配合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垃圾减量政策。

市公安局大洼分局负责全区垃圾转运车辆、垃圾收运车辆、“两网融合”车辆等环卫车辆沿路停靠收集垃圾、可回收物等的协调保障;负责组织开展和监督指导公安系统相关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民政局配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指导社区、民政类社会团体推行垃圾分类。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垃圾分类工作的资金保障。

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建设的用地保障和居住区配套垃圾设施的规划落实;配合做好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选址工作。负责将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负责统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与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相衔接。

盘锦市大洼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有毒有害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的监督管理。并对生活垃圾处置过程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相应职责,制定垃圾分类管理考核办法,健全奖惩机制,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进行监管。协调盘锦市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大洼分公司做好我区垃圾分类实施工作,规范生活垃圾分类作业流程。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指导汽车站等行业单位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监督行业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监督指导入海河流河道内垃圾清理分类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港口码头、渔政船舶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相关单位及体育场馆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本区酒店等场所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使用的制度文件,指导全区酒店逐步取消一次性用品;指导景区利用现有宣传媒体、场所,对居民群众、游客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开展和指导监督医疗卫生行业及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我区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农贸市场、商铺等场所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禁止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推动源头减量政策落实。践行“光盘行动”,将“光盘行动”相关要求纳入餐饮经营单位评优标准,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推动旅游、住宿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对本区食品生产经营者反食品浪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反食品浪费措施。

市城管执法局大洼分局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投放、收集、转运和处理等环节进行监察,对破坏公共环境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和监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倡导“绿色办公”,负责配合落实“在公共机构推广无纸化办公,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等垃圾减量政策。

区总工会负责向广大职工群众开展垃圾分类常识宣传,引导职工群众参与垃圾分类。

团区委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青少年志愿者队伍,参与并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组织志愿者对垃圾分类进行宣传、督导。

区妇联负责向广大妇女及家庭开展垃圾分类常识宣传,引导妇女及家庭成员参与垃圾分类。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对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日常巡查、入户宣传和指导,汇总垃圾分类相关信息,协调解决争议。



文件解读:《盘锦市大洼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23〕24号 解读

图  解  :《盘锦市大洼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23〕24号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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