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
- 发布日期: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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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二届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传达学习二十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十三届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第八次会议和八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精神,研究我区贯彻落实意见。听取重点领域改革工作情况汇报,审议《大洼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改革攻坚实施方案(2023—2025年)》《关于调整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组成成员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区委全面深化改革专项小组及组成人员的通知》。区委书记、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杨栋主持会议并讲话。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林学玮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对新征程上继续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提出明确要求,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在新时代接力探索、接续奋斗、攻坚克难、锐意改革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全区上下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与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一体学习领会、一体贯彻落实,深刻认识全面深化改革对辽宁的重大意义和关键作用,坚持破解发展难题靠改革、推动全面振兴靠改革,坚定改革决心,加快改革步伐,为大洼振兴崛起、勇争排头提供强大动力。
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目标任务,不断增强抓改革的工作质效。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法治环境、政务环境,着力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动国资国企保值增值,深化央地合作,更好发挥国有经济的战略支撑作用。要加快重点民生领域改革,围绕共同富裕、公共文化重点领域、更好统筹安全与发展等深化改革,为民生改善创造更好条件。
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抓改革的各方责任。要坚持党的领导,形成改革强大合力。要不断优化改革方法,持续提升改革效能。要强化改革督查考核,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
区委副书记、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王晨作传达。区委常委、副区长、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成员邢云志就优化营商环境、国资国企改革及实施“央企+”行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以及《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等有关情况进行汇报。
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区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