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23〕18号 关于转发《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该规定自2023年6月15日起施行。《大洼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洼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的通知》(大政发〔2014〕17号)同时作废。
附件:《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盘政办发〔2023〕10号)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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