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23〕16号 关于做好2023年区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全力做好市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根据《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办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盘锦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现就办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办理任务
今年,区政府系统共承办各项办理任务140件(附件1-3),包括:
(一)人大代表建议84件。其中,主办市人大代表建议14件,协办市人大代表建议1件;承办区人大代表建议69件,含重点建议7件。
(二)政协提案54件。其中,主办市政协提案5件,协办市政协提案1件;承办区政协提案48件,含重点提案3件。
(三)意见建议2件。主办“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审议讨论市《政府工作报告》意见建议2件。
二、办理时限
(一)市级主办任务办理截止时限为8月20日,协办单位向主办单位反馈协办意见截止时限为6月30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办复的,须提前向市政府办公室提交书面说明,经同意后可作延期处理。
(二)区级主办任务办理截止时限为8月31日,协办单位向主办单位反馈协办意见截止时限为7月31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办复的,须提前向区委区政府督查室提交书面说明,经同意后可作延期处理。
三、办理要求
(一)研究办理
1.明确责任。要严格落实“三级办理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科室人员具体办,建立工作台账,层层压实责任;要认真制定办理工作计划,细化分解节点任务,项目化推进办理;要高度重视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对区级人大代表7件重点建议及政协委员3件重点提案,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承办。5月20日前,各承办单位应将办理工作计划和责任分工报区委区政府督查室。
2.研究落实。要注重吸收合理化建议,逐件研究分析,逐条吸纳落实,切实将建议转化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工作举措。要注重问题解决,围绕代表和提案者多年反复提、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研,找准问题症结,提出有效对策,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高问题解决率;要注重提高办理效率,能够近期解决的,务必抓紧落实;需要长期推进的,列入计划跟踪落实;因受政策法规或客观因素限制确实难以解决的,如实向代表和提案者解释说明情况,主动争取理解,切实提高办理工作满意率。
3.统筹推进。两个以上单位分别办理的建议提案,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分别起草答复函;两个以上单位会同办理的建议提案,由主办单位牵头组织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后起草答复函。主办单位要积极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共同做好办理工作,不得包揽代替,对于协办意见内容不完整、措施不具体的,可以协调协办单位重新补充完善;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主办单位,切实提高协办意见质量,不得推卸责任。主、协办单位的办理意见如存在分歧、难以取得一致,要及时报区政府协调解决,不得将未经协调一致的意见答复代表或提案者。
4.行文规范。建议提案的协办意见、答复应按统一格式行文(附件4-5),标注办理结果类型和是否同意公开,经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审签并加盖公章。重点建议提案的答复,须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
5.结果分类。根据建议提案的落实情况,办理结果(包括主办件和协办件)按如下标准进行分类:1.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所提意见建议已经采纳、部分采纳的,用“A1”标注;2.所提问题在本年度内能够基本解决的,用“A2”标注;3.所提问题已有规定的,用“A3”标注;4.所提问题已经列入工作计划,自交办之日起三年内能够基本解决的,用“B1”标注;5.所提问题已经列入工作规划需长期推进的,用“B2”标注;6.所提问题暂时难以解决,但对加强和改进工作具有参考价值,拟在工作中研究参考的,用“C1”标注;7.所提问题因法律和政策规定或者目前客观条件不具备、确实无法解决的,用“C2”标注。
(二)沟通答复
1.答复主体。建议提案的答复主体是主办单位。答复形成后,主办单位应及时向代表或提案者回复,并附带《征询意见表》(附件6),征询代表、提案者对办理工作的意见。两个以上单位分别主办的建议提案要分别答复代表或提案者并征询意见。两个以上单位会同办理的建议提案,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代表或提案者并征询意见,必要时,主办单位可会同协办单位开展联合答复,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避免出现对一方满意,而对另一方不满意的现象。
2.答复对象。对于由多位代表或提案者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征询领衔代表、主提案者意见,附议代表、提案者通过书面形式逐一回复;对于合并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分别回复代表和提案者,并分别征求意见。承办单位不得委托非承办科室或下属单位代为答复代表或提案者。
3.答复方式。承办单位可以采取见面、书面、网络等代表或提案者认可的方式进行答复,对于代表或提案者要求见面答复的,承办单位应当面进行答复。对于人大、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应先征询人大、政协负责领导或牵头督办部门意见后,由主办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当面答复代表或提案者,并将答复情况及时反馈人大、政协督办领导和部门。对于承担主办任务10件以上的部门,建议召开答复会议,集中向代表和提案者进行答复。
4.二次办理。代表或提案者对办理工作不满意的,承办单位须进行“二次办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研究,重新提出答复意见,并由分管负责同志亲自出面,再次答复代表或提案者。
5.沟通联系。要加强与代表或提案者的沟通联系,认真落实办前、办中、办后“三访”制度,通过邀请调研、专题座谈、登门走访等方式,积极推进协商办案,大力支持代表或提案者依法履职,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合力。要加强与区人大、区政协的沟通联系,定期向区人大、区政协有关专委会汇报(通报)情况,主动征询意见,争取支持和指导,配合做好调研检查等相关工作。请各承办单位于5月20日前,将“办前”阶段与代表和提案者沟通情况反馈至区委区政府督查室。
(三)跟踪落实
对于列入工作计划、承诺代表或提案者予以解决的问题,要持续跟踪落实,直至办结。
1.制定计划。承办单位应分类建档,制定跟踪办理计划,指定专人督办落实。跟踪办理计划应于9月1日前报区委区政府督查室。
2.落实反馈。在问题得到解决后,或由于法规政策、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能在承诺的时限内落实的,承办单位要及时向代表或提案者反馈办理结果或说明情况。
(四)公开复文
1.严格审核把关。各承办单位要按照“谁主办、谁公开,先审查、后发布,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辽政办〔2017〕34号)要求,高质量开展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主办单位是办理复文公开的责任主体;协办单位向主办单位出具协办意见时,应明确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应全文公开,对可能引发舆论不良炒作等敏感内容要严格审核把关。在审查办理复文公开过程中,要认真履行报批程序,落实审查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办理复文公开的相关保密审查机制,对拟公开的办理复文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符合保密规定。
2.设置专栏公开。各承办单位要积极发挥好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在“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下设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专栏,集中展示公开的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信息,方便公众查阅。公开栏目要规范,信息发布必填要素包括:首页标题、文档标题、来源、责任编辑;首页标题为第几次会议+《建议提案的标题》+(第XX号)答复。
3.强化督促检查。各承办单位要明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的工作责任,加强自查自改,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规范有序。9月10日前,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将办理情况汇总后报区政府办公室,对未公开的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应逐件作出说明。9月10日后,区政府办公室依法依规在政府门户网站对办理情况进行公示,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建议提案办理绩效考核。
(五)总结备案
1.答复备案。办结后,各主办单位应于8月31日前,将建议提案答复函、代表或提案者征询意见表抄送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一式两份),同时将电子版答复函(不包括不予公开件)发送至区委区政府督查室邮箱。
2.报送总结。办理工作结束后,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于9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区委区政府督查室。总结报告应包括:办理工作基本情况、主要做法、重点建议提案落实情况、典型案例及成果、存在的问题以及意见建议等。
3.提交审议。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综合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情况,分别起草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报告(通报),报区政府领导审定后,按时提交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区政协常委会议审议(通报)。
(六)检查考核
1.督查督办。坚持月调度工作机制,区委区政府督查室每月调度汇总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并分别向区人大和区政协报告工作。坚持跟踪督办工作机制,采取现场督导、走访座谈、联合检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加强过程管理,强化质量考评。各承办单位应于每月20日前将办理工作进展情况报区委区政府督查室邮箱(附件7)。
2.沟通回访。对正在办理中的建议提案,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进行回访,核实承办单位与代表或提案者的沟通对接情况及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对已办结的建议提案,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将逐件进行回访,核实办理成效,严禁出现“被满意”问题。
3.考核评价。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情况将纳入区政府全年绩效考评,对办理质量差、工作拖拉、办理结果公开不符合规定要求、特别是存在“被满意”问题的,将在年底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区委区政府督查室有关同志沟通联系。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联系人:晏宝锋(区政府办公楼616房间),联系电话:3530328,电子邮箱:dwxwxzfdcs@163.com。
附件:
3.代表委员在审议讨论市《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建议办理任务分工方案.xls
5.代表委员在审议讨论市《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参考式样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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