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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2023年农村黑臭水体及畜禽养殖环境状况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大政办发〔2023〕14号 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23 浏览次数:301

一、文件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切实扭转农村环境“脏乱差”局面,建设美丽乡村。

二、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辽宁省2023年农村环境净化整治方案》(辽人居发〔2023〕1号)精神,《盘锦市2023年农村环境净化整治方案》、《2023年盘锦市农村黑臭水体畜禽养殖环境状况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及畜禽养殖环境状况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

、工作目标

以持续巩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成效为目标,积极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畜禽禁养区环境状况排查,有力保障农村环境净化整治取得实效,全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全面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落实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排查机制,对排查出的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指导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实施综合治理。完成2000㎡以下的黑臭水体整治,对2000㎡以上的黑臭水体要制定整改计划并于2024年底前完成整改。

(二)持续开展畜禽禁养区环境状况排查

组织开展辖区畜禽禁养区环境状况排查工作,对禁养区内违法违规畜禽养殖场户要求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推进整改。做好畜禽粪肥还田的组织引导工作,推动种养结合技术推广。限期内完成对沿河禁养区内养殖场户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粪污直排等问题的排查整改到位2023年5月底前,完成沿河禁养区规模养殖场户排查,8月底前完成整改

(三)大力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

持续强化畜禽养殖监管,对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基本概况、粪污储存和无害化处理设施、设施使用、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执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建立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严重环境问题的养殖场户依法进行查处,严厉打击规模养殖场户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粪污直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全面严防严控畜禽养殖污染。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五、文件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以持续巩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成效为目标,积极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畜禽禁养区环境状况排查,有力保障农村环境净化整治取得实效,全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主要有三个方面:

1.全面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2.持续开展畜禽禁养区环境状况排查。

3.大力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

(三)保障措施,主要分四个方面: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畜禽禁养区环境监管等作为近期工作重点,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加快落实,切实保障排查工作质量,坚决杜绝误报漏报,确保排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统筹安排,科学决策。紧盯目标和完成时限,突出重点区域开展整治,统筹安排,科学决策,多措并举,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影响农村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

3.定期上报,实施调度。各镇街严格按照调度工作要求于每月5日前报送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禁养区环境状况排查、畜禽养殖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推进问题整改,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4.加大宣传,全民动员。加大农村环境保护等宣传教育力度,普及农村环保知识,提高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为工作的有序开展打造良好工作氛围。


原文:大政办发〔2023〕14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2023年农村黑臭水体及畜禽养殖环境状况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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