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23〕9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大洼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大洼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指导思想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灾害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2.2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2.3其他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任务分工
2.4扑救指挥
3 主要任务
3.1组织灭火行动
3.2解救疏散人员
3.3保护重要目标
3.4转移重要物资
3.5维护社会稳定
4 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4.2力量调动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5.1预警
5.2信息报告
6 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6.2响应措施
6.3区级层面应对工作
7 综合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7.2技术保障
7.3物资储备保障
7.4资金保障
7.5跨区增援准备
8 后期处置
8.1火灾评估
8.2火因火案查处
8.3约谈整改
8.4责任追究
8.5工作总结
8.6表彰奖励
9 附则
9.1培训演练
9.2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9.3预案管理与更新
9.4预案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辽宁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盘锦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盘锦市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和《盘锦市大洼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洼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各镇街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可参照本预案拟定。
1.4工作原则
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依案应急、科学处置,合理配置、密切配合,快速反应,精兵扑救的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区政府是应对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发生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的,由区政府组织先期应对,同时上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应对。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较大森林草原火灾、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5.1森林火灾灾害分级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1.5.2草原火灾灾害分级
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较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2 组织指挥体系
2.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区森防指总指挥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森林草原工作的副区长、区人民武装部部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及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防指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市公安局大洼分局森林警察支队负责同志兼任。
区森防指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组成。
各镇街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2.2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市公安局大洼分局:负责依法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负责火灾现场治安管控、交通疏导和火灾现场警戒;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隐患排查、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镇街和相关部门的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和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
区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指导民兵力量开展森林草原灭火技能训练,组织民兵力量、协调武警部队参与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森林草原灭火技能训练和参与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区森防指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
2.3其他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任务分工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传达区领导的指示、批示,接收区森防指重要情况信息,及时报告区政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核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基本建设规划,安排区预算内资金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基本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划和区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区教育局:指导并协调受灾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做好受灾学校师生员工的转移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负责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森林草原防火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上级部门落实免收森林草原防灭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台频率占用费等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工业企业紧急调用森林草原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受灾地区和火灾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和组织实施通信设施的抢修等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部门通讯车辆器材建立统一的现场通讯组织体系。
区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区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预算,按程序及时下拨资金。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全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指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等工作。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内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协调、指导和组织全区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区森防指审定的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适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对伤员实施现场救治,同时对受灾地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心理援助。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区及重点林区(草原)、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信息,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区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联合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提供卫星图像信息,利用遥感手段参与森林草原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区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2.4扑救指挥
各镇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属地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
区森防指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时,下设工作组(职责详见附件):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火灾监测组、通信保障组、交通保障组、军队工作组、专家支持组、灾情评估组、群众生活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气象信息组13个职能工作组。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指挥部适时启动相关职能工作组,根据火场情况,总指挥可调整工作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3 主要任务
3.1组织灭火行动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3.2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3.3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3.4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3.5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4 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消防救援队伍、企业消防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支援力量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企业事业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4.2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需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军分区、武警支队提出用兵需求。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5.1预警
5.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
森林火险等级与预警信号对应表
森林火险等级 |
危险程度 |
易燃程度 |
蔓延程度 |
预警信号颜色 |
一 |
低度危险 |
不易燃烧 |
难以蔓延 |
|
二 |
中度危险 |
可以燃烧 |
可以蔓延 |
蓝色 |
三 |
较高危险 |
较易燃烧 |
较易蔓延 |
黄色 |
四 |
高度危险 |
容易燃烧 |
容易蔓延 |
橙色 |
五 |
极度危险 |
极易燃烧 |
极易蔓延 |
红色 |
注:一级森林火险仅发布等级预报,不发布预警信号。
5.1.2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5.1.3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工作。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做好扑火物资和各项扑火准备工作,当地消防救援队要靠前驻防,进入临战状态。
5.2信息报告
5.2.1一般火灾,由镇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按规定进行统计,报区森防指办公室。
5.2.2如发生下列森林草原火灾,应在情况核准后1小时内及时报区森防指办公室和区政府。
(1)发生较大森林草原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
(4)发生在区交界地区的森林草原火灾;
(5)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6)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区和军事禁区等地发生森林草原火灾;
(7)需要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支援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
5.2.3上报信息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火面积、火场情况以及天气条件等,需要支援的车辆、人员、扑火物资等。
5.2.4进入森林防火期后,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随时接听和及时处置,对发生的各类森林草原火灾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逐级上报。并要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提高报送时效,确保信息畅通。
6 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盘锦市大洼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共三个级别∶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I级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按任务分工组织进行早期处置;预判可能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处置,所在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先期应对;预判发生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由区森防指组织先期应对,并报请市森防指组织处置;必要时,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2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扑救火灾
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基层消防救援队伍和半专业防扑火队伍等力量赶赴现场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企事业单位职工、机关干部和群众等力量有序参与扑救。在区森防指办公室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在扑救森林火灾时,不得动用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参加扑救工作。
6.2.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6.2.3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铁路线路、电力设施等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迅速调集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重要目标安全。
6.2.5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活动。
6.2.6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2.7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2.8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预案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2.9善后处置
区森防指要协助镇街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等相关事宜。
6.3区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依据市级层面的应对工作动态,结合本区实际,设定区级层面的Ⅲ级、Ⅱ级、Ⅰ级三个响应等级。
6.3.1Ⅲ级响应
6.3.1.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公顷的森林草原火灾;
(2)造成1人重伤,或在6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3)舆情高度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4)发生在镇街交界地区,或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5)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防指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1.2响应措施∶
(1)区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灾信息;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需要通知消防救援队伍、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做好增援准备;
(3)视情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
(4)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5)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6.3.2Ⅱ级响应
6.3.2.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2公顷的森林草原火灾;
(2)造成2人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3)舆情高度关注,区委办、区政府办要求核查的森林草原火灾;
(4)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5)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向区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提出建议,由区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必要时,向市森防指请求支援。
6.3.2.2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区森防指办公室及时调度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态势、研究火灾扑救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需要调动消防救援队伍、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和民兵预备役实施增援扑火,就近协调扑火装备与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4)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5)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
6.3.3I级响应
6.3.3.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5公顷的森林草原火灾;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5人以下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3)舆情高度关注,市委办、市政府办要求核查的森林草原火灾;
(4)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5)其他需要启动I级响应的情况。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向区森防指总指挥提出建议,由区森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向市森防指请求支援。
6.3.3.2响应措施
区森防指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区应急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区森防指总指挥统一指挥调度;火场设区森防指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火灾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区森防指总指挥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主要随行部门为副总指挥单位,其他随行部门根据火灾扑救需求确定。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火灾发生地镇街党委和政府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向市应急管理局申请增调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必要时,请求市森防指调集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增调扑火装备和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镇街政府或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区转移受威胁群众;
(4)指导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6)请求市气象部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8)决定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3.4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3.5响应终止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市森防指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属地镇(街)和有关单位。
7 综合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地应建立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并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视频传输、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7.2技术保障
区气象部门要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高火险天气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各级林业相关部门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机构的森林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火场指导,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3物资储备保障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根据本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7.4资金保障
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规划,森林草原防灭火预防和扑救经费,以及队伍建设经费应当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所需,要建立稳定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投入机制。
7.5跨区增援准备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组建跨区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增援队伍,在其他区域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接到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增援命令时,按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求快速集结、快速出动。
8 后期处置
8.1火灾评估
镇街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和评估,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者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
8.2火因火案查处
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约谈整改
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镇街,区森防指和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镇街政府及有关责任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5工作总结
区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指示批示的森林草原火灾和一般以上森林草原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区森防指向区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6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 附则
9.1培训演练
全区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避险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对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教育。同时,要对驻军、武警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配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和工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9.2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超过、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9.3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区森防指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9.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盘锦市大洼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前线指挥部
组成及任务分工
附件
盘锦市大洼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职能工作组。各职能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人民武装部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市、区领导同志指示批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草原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报告,并通报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联系和处理涉外事宜;视情协调外区救援队伍开展增援行动;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抢险救援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人民武装部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援;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三、医疗救治组
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属地人民政府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转运救治伤员、做好伤亡统计;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负责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置。
四、火灾监测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
五、通信保障组
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区应急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六、交通保障组
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保障。
七、军队工作组
由区人民武装部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参加区级层面军地联合指挥,加强现地协调指导,保障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与相关单位建立直接对接。
八、专家支持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区森林草原防灭火专家库成员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九、灾情评估组
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区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十、群众生活组
由区民政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单位及属地政府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
十一、社会治安组
由市公安局大洼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宣传报道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在灾区现场指导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
十三、气象信息组
由气象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由气象局主导,在灾害现场与前方救援队伍隧行,结合现场实际,及时提供气象信息,为灾害处置提供决策依据,在调整作战力量、确定进攻方向、撤退时机等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提供科学依据。
各职能工作组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吸纳成员单位,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1000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