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区第三届人民政府召开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
- 发布日期: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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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大洼区第三届人民政府召开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区委副书记、区长林学玮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审议了《盘锦市大洼区“三渔”管理工作职责及监管体系流程》,盘锦市大洼区贯彻落实盘锦市全面振兴新突破系列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盘锦市大洼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奖励2022年度“小升规”“专精特新”等企业的意见》《盘锦市大洼区农村公路发展规划(2023--2025年)》《盘锦市大洼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辅访工作实施方案》;传达学习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大会会议精神,讨论研究我区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要求,要深刻汲取教训,保持高度警醒,切实抓好渔业安全生产,增强对涉渔“三无”船舶、违规渔船、外地渔船等辨识能力和处置能力,不断完善管理措施。要加强宣传,联合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强化法律意识和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包保责任,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履好职尽好责。要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消除隐患,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加强工作调度,开展专项整治,对发现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做到立查立改,确保我区渔业生产形势逐步稳定向好。
会议要求,各镇街、各部门要强化思想共识,深刻理解盘锦市大洼区贯彻落实盘锦市全面振兴新突破系列行动方案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全力推动大洼高质量发展,为盘锦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贡献大洼力量。要牢牢抓住高质量发展这个“牛鼻子”,聚焦三年行动方案明确的 10个方面新突破和 48 项重点任务,紧盯项目突出重点,进一步盘活存量、扩大增量,真正把“十个新突破”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强化领导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完善推进机制,全力抓好三年行动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加速形成发展新格局新优势,不断激发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
会议指出,民营经济是市场经济最富活力、最具潜力、最有创造力的组成部分。从政策上要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借助“千人助千企”专项行动,在市场准入、信贷支持、人才引进、梯度培育等多方面给予政策倾斜。要主动联系服务企业,深入基层,真正做到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构建良好的亲清政商关系,共同开创我区民营经济发展新局面。
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各镇街要宣传好、解读好、落实好《盘锦市大洼区关于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奖励办法》和《辽宁省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激发企业达产扩产、创新升级的热情和信心。要做好企业服务,各镇街要主动靠前,积极调度企业的各项指标,充分掌握企业发展情况,督促企业应报尽报、应统尽统。区工信局要对各镇街的调度数据进行汇总分析,针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及时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空间。
会议强调,要以更大力度和过硬举措,坚决打好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要全力破解堵点难点,深化“放管服”改革,尽快实现“一网协同”全覆盖,全面提升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水平。要聚焦解决市场主体关切的突出问题,着力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要围绕提升满意度增加群众幸福感,制定办事指南、明确办事流程,最大限度减少跑动次数。要压紧压实责任,细化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聚焦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热点问题,深入研究分析,推动我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会议要求,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盘锦市大洼区农村公路发展规划(2023--2025)》要求,认真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力度。区交通局要发挥承上启下作用,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谋划好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工作。
会议强调,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辅访工作制度实施的重要意义,全力支持,压实工作责任,实现辅访工作有效运转。要发挥调解组织、调解员的优势,着力化解矛盾、排查矛盾纠纷隐患,最大限度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会议还就巡视工作、耕地保护、人居环境整治、文明祭祀、安全生产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区委常委、副区长于淼,副区长宋锦,副区长张福泉,副区长吾木尔别克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