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转发关于延期使用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区直各预算单位、各重点园区、各镇街:
现将《关于延期使用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盘财采[2022]2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盘锦市大洼区财政局
2023年2月21日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1000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