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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人民政府

2023年“盘锦英才计划”遴选活动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4 浏览次数:19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盘锦市委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实施“盘锦英才计划” 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盘委发〔2022〕7号)精神,根据《“盘锦英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现发布2023年“盘锦英才计划”遴选活动公告。

一、遴选原则

“盘锦英才计划”遴选活动着眼服务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形成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盘锦人才的竞争优势。遴选注重体现高端示范引领,突出高精尖缺需求,坚持公开、平等、民主、择优原则,坚持重贡献、重业绩、重能力、重社会评价原则,坚持鼓励创新、鼓励创造、鼓励发明。

二、遴选对象

盘锦市内企事业单位含中省直驻盘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各类优秀人才和优秀人才团队均可申报“盘锦英才计划”,不同项目的具体遴选条件不同。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在资助期内的“盘锦英才计划”入选者团队负责人不在遴选范围。

三、遴选项目及平台单位

按照“盘锦英才计划”项目遴选周期,2023年开展3个子项目遴选,分别是“带土移植”团队、产业高端人才、优秀工程师。

1.“带土移植”团队遴选3个,每个团队给予50万元资助经费,遴选平台设在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宋丹

办公电话:0427-2812773

手      机:18042732111

有关要求详见“带土移植”团队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

2.“产业高端人才”遴选1名,给予10万元奖励,遴选平台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孙薇薇

办公电话:0427-2820861

手      机:15694279553

有关要求详见“产业高端人才”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

3.“优秀工程师”遴选5名,每人给予5万元奖励,遴选平台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李爽

办公电话:0427-2815400

手      机:13394272999

有关要求详见“优秀工程师”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

四、有关要求

1.申报人应于2023年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相应平台部门。同一申报人只能申报“盘锦英才计划”中的1个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以报名截止日期计算。

2.申报人应客观、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要一致申报完成后不接受补充材料。

3.申报人要对填报材料作出书面说明承诺所填个人信息真实准确;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泄露商业秘密等行为不违反国家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管理等相关规定项目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得转换工作单位不能调离盘锦。对不能提供书面承诺的坚决不予受理,存在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今后不得申报“盘锦英才计划”。

4.申报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供推荐理由并对申报人廉洁自律、学术作风等情况作出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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