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盘锦英才计划”遴选活动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盘锦市委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实施“盘锦英才计划” 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盘委发〔2022〕7号)精神,根据《“盘锦英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现发布2023年“盘锦英才计划”遴选活动公告。
一、遴选原则
“盘锦英才计划”遴选活动着眼服务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形成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盘锦人才的竞争优势。遴选注重体现高端示范引领,突出高精尖缺需求,坚持公开、平等、民主、择优原则,坚持重贡献、重业绩、重能力、重社会评价原则,坚持鼓励创新、鼓励创造、鼓励发明。
二、遴选对象
盘锦市内企事业单位(含中省直驻盘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各类优秀人才和优秀人才团队均可申报“盘锦英才计划”,不同项目的具体遴选条件不同。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在资助期内的“盘锦英才计划”入选者(团队负责人)不在遴选范围。
三、遴选项目及平台单位
按照“盘锦英才计划”项目遴选周期,2023年开展3个子项目遴选,分别是“带土移植”团队、产业高端人才、优秀工程师。
1.“带土移植”团队遴选3个,每个团队给予50万元资助经费,遴选平台设在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宋丹
办公电话:0427-2812773
手 机:18042732111
有关要求详见“带土移植”团队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
2.“产业高端人才”遴选1名,给予10万元奖励,遴选平台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孙薇薇
办公电话:0427-2820861
手 机:15694279553
有关要求详见“产业高端人才”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
3.“优秀工程师”遴选5名,每人给予5万元奖励,遴选平台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李爽
办公电话:0427-2815400
手 机:13394272999
有关要求详见“优秀工程师”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
四、有关要求
1.申报人应于2023年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相应平台部门。同一申报人只能申报“盘锦英才计划”中的1个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以报名截止日期计算。
2.申报人应客观、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要一致,申报完成后不接受补充材料。
3.申报人要对填报材料作出书面说明,承诺所填个人信息真实准确;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泄露商业秘密等行为;不违反国家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管理等相关规定;项目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得转换工作单位,不能调离盘锦。对不能提供书面承诺的坚决不予受理,存在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今后不得申报“盘锦英才计划”。
4.申报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供推荐理由,并对申报人廉洁自律、学术作风等情况作出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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