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大洼区各镇(街道) 权责清单》大政办发〔2022〕41号 解读
一、文件起草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建立完善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制度的部署要求,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辽编办发〔2022〕61号)、《关于做好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编制联系点工作的通知》(辽编办发〔2022〕62号)和《关于印发〈盘锦市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盘编办发〔2022〕40号)精神,区委编办在征求各镇(街道)、区直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梳理形成《盘锦市大洼区各镇(街道)权责清单》。
二、主要内容
按照省委机构编制部门关于镇(街道)权责清单实行“一乡一单”的有关要求,大洼区形成田庄台镇、平安镇、西安镇、东风镇、新开镇、新立镇、唐家镇、新兴镇、清水镇、赵圈河镇权责事项各88项;田家街道、大洼街道、王家街道、榆树街道、二界沟街道、于楼街道权责事项各34项。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依法规范行使法定的权力,全面履行与权力事项相对应的责任。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文件,依据职责任务变化及上级部门要求等情况,对镇(街道)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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