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22〕41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各镇(街道) 权责清单》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建立完善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制度的部署要求,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辽编办发〔2022〕61号)、《关于做好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编制联系点工作的通知》(辽编办发〔2022〕62号)和《关于印发<盘锦市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盘编办发〔2022〕40号)精神,区委编办梳理形成《盘锦市大洼区各镇(街道)权责清单》,经区三届人民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洼区各镇(街道)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布
田庄台镇、平安镇、西安镇、东风镇、新开镇、新立镇、唐家镇、新兴镇、清水镇、赵圈河镇权责事项88项;田家街道、大洼街道、王家街道、榆树街道、二界沟街道、于楼街道权责事项34项。
二、大洼区各镇(街道)权责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
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依法规范行使法定的权力,并全面履行与权力事项相对应的责任,不得擅自变更权力、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三、大洼区各镇(街道)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颁布、修订、废止和国务院、自治区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以及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完善镇(街道)权责清单。权责清单的调整,由相关部门提出,报区委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文件,依据职责任务变化及上级部门要求等情况,对权责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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