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大洼区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大政办发〔2022〕40号 解读
一、文件起草背景
为全面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乡镇(街道)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通知》(辽委办发〔2022〕4号)和《中共盘锦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做好事业单位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厘清区直部门和镇(街道)两级权责边界,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切实规范镇(街道)权力运行,减轻基层负担,结合大洼区实际,制定《大洼区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
二、主要内容
《大洼区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共分为4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对区直部门委托或交由镇(街道)承担的行政事务及镇(街道)应承担的职责作出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明确镇(街道)职责准入应遵循“严格程序、依规准入,权责一致、完善保障,配套衔接、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三部分,工作机制。明确建立大洼区镇(街道)职责准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准入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召集人及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委编办、区营商局。
第四部分,准入程序。主要分为申请、审核、准入、调整四项程序,并对程序内容进行了逐一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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