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22〕40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大洼区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大洼区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
为全面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乡镇(街道)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通知》(辽委办发〔2022〕4号)和《中共盘锦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做好事业单位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厘清区直部门和镇(街道)两级权责边界,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切实规范镇(街道)权力运行,减轻基层负担,结合大洼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严控区直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交由镇(街道)承担,确有需要派交镇(街道)承担的工作职责,必须经过区委或区政府研究决定,并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将相关经费一并下放到镇(街道),不得要求镇(街道)成立相应机构、设置专门场所、配备专职人员等。镇(街道)通常只承担由党内法规、法律法规、“三定”规定或有关规范性文件予以明确的职责。区直部门派交镇(街道)履行的工作职责,要充分兼顾镇(街道)承接能力,尊重镇(街道)意见。区直部门不得将已明确由自身承担的职责任务以签订“责任状”、下达分解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转嫁给镇(街道)承担。
二、基本原则
镇(街道)职责准入遵循“严格程序、依规准入,权责一致、完善保障,配套衔接、动态调整”的原则。
(一)严格程序,依规准入。区直部门派交镇(街道)履行的工作职责,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进行准入审核。
(二)权责一致,完善保障。对于经审核准入的工作职责,要落实保障措施,提高镇(街道)承接能力。
(三)配套衔接,动态调整。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要与权责清单相互衔接,实行镇(街道)职责动态管理。
三、工作机制
建立大洼区镇(街道)职责准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对镇(街道)职责准入事项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审核。
总 召 集 人:于 淼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董啊娜 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
召 集 人:张 娜 区委编办主任
孟 丹 区营商局局长
成 员:王宝仁 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局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秦春芝 区民政局局长
孙 博 区司法局局长
李 彬 区财政局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委编办、区营商局,区委编办负责受理、组织推动党群部门职责准入相关工作,区营商局负责受理、组织推动政府部门职责准入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委编办主任张娜和区营商局局长孟丹兼任。
四、准入程序
(一)申请。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均可作为申请主体,对要求派交镇(街道)履行的工作职责,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中应明确职责名称、调整依据、权责内容、职责边界、征求意见情况以及镇(街道)履行后的运行机制、制度保障、人员安排等内容。
(二)审核。联席会议对申请交由镇(街道)履行的职责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同意派交镇(街道)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区委或区政府审批;不同意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三)准入。经区委或区政府研究同意,印发文件将职责交由镇(街道)履行,涉及行政权力事项的,要列入镇(街道)权责清单。
(四)调整。派交镇(街道)的工作职责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因法律法规调整或机构改革等原因,镇(街道)无法履行的工作职责,参照准入程序,及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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