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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农村供水应急预案(试行)》大政办发〔2022〕39号 解读

发布时间:2023-01-06 浏览次数:307

一、文件背景

根据辽宁省水利厅2022年“大禹杯(河湖长制)”工作要求,建立我区农村供水应急机制,强化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应对和处置能力,为我区农村居民供水做好保障。

二、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

三、制定目标

根据大洼区农村饮水工程现状,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文件主要内容

全区范围内镇(街道)、村(社区)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突发性事件包括:发生特大灾情、事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洪灾、火灾导致农村饮水水源工程、净化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生产活动或地址变迁等导致农村饮水工程水源破坏;因人为破坏引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其他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制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I级预警特别严重Ⅱ级预警严重Ⅲ级预警较重Ⅳ级预警(一般

对应全区农村饮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发布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预警的同时,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区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镇(街道)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重大舆情应急响应处置:农村饮水困难舆情反映引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以及在国家级媒体进行曝光或在网络上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后,新闻媒体要及时准确报道事故处理工作,当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恐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应急保障包括:组织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资金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技术保障培训演练

后期处置包括: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奖励与责任追究。


原文:大政办发〔2022〕39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农村供水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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