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_img.png

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3-01-04 浏览次数:121

处罚对象:穆庆芹

执法机关: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违法事实:2022年11月23日,大洼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接到疫情排查线索,穆庆琴和朱建国到新冠阳性患者家中开展静脉输液治疗。经查实,大洼街道生产社区卫生室村医穆庆芹自2022年11月20日至11月23日期间多次在所属社区及所属社区以外居民家中开展静脉输液治疗。穆庆芹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无《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穆庆芹无《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在村医执业地点外开展诊疗活动属无证行医。

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没收药品器械;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60,并处罚款人民币22000元。

处罚时间:决定书时间 2022122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大卫医罚[2022] 006

下一篇: 行政处罚公示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1000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