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大洼区城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制度》大政发〔2022〕5号 解读
一、文件背景
通过努力,改造后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健全,经过积极的探索和实践,采取专业化物业服务、国有企业兜底、居民自治、社区代管等居民自主选择的物业管理模式,实现全区改造后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和群众居住生活环境。
二、文件依据
《辽宁省老旧小区改造技术指引》暨“1358工作法”、《推进全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三年全覆盖实施计划》(大住建发〔2021〕148号)等有关文件。
三、制定目标
实现全区改造后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率达到100%。
四、工作任务
进一步扩大老旧小区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的覆盖面,探索与国资公司下属物业公司接管已改小区管理模式,使改造后的老旧小区能够形成长效有序管理。
五、文件主要内容
(一)各街道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的同时,针对小区物业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广泛走访、征求群众意见,拟定物业管理模式。
(二)各街道在广泛走访、征求群众意见的前提下,按照因地制宜、因情制宜的原则,采取边尝试、边推行的方式,引导、支持居民自主选择合适的物业服务管理模式。
(三)引导有条件的小区通过业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对规模相对较小的小区或者散楼,根据小区业主意愿采取物业管理居民自治的方式,由小区业主轮值、承包或雇用小区外其他人员,对小区提供保安、卫生保洁等物业管理服务,也可由所在街道履行代管职责。
(四)老旧小区在改造后暂时不能实施专业化管理的,先由镇街代管,确保改造成果,待条件具备后向专业化物业管理过渡。
(五)有效发挥社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共同改造后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将其纳入网格化管理,以社区为单位划分网格,明确网格员,由网格员负责网格区域的管理;社区应协助街道(镇)做好小区的日常管理,建立楼栋长制度,充分发挥退休党员作用,协助做好小区环境卫生监管和物业费收缴工作。
(六)通过努力,老旧小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健全,物业管理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政府部门主导、街道和社区多方参与、居民自治、协商共建、科技支撑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经过积极地探索和实践,采取专业化物业服务、国有企业兜底、居民自治、社区代管等居民自主选择的物业管理模式,实现全区改造后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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