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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关于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奖励办法》大政办发〔2022〕38号 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21 浏览次数:378

为使社会更好地了解《盘锦市大洼区关于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奖励办法》的主要内容,做好解读工作,特制定如下解读方案:

一、文件背景

为鼓励工业企业升规纳统,提升规上企业生产质量和效率,引导广大企业走数字化、绿色化道路,实现“专精特新”发展,推动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运行,结合助企纾困“免申即享”政策落实

二、文件依据

依据《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加强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大政办发〔2022〕18号)有关文件

三、制定目标

加快促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持续推动产业链由中低端向高端跃升,逐步提高工业发展水平和竞争力,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提升为企服务能力,不断推动我区工业经济良性发展。

四、工作任务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完成奖励事项核准,确定奖励名单,及时予以奖励

五、文件主要内容

(一)奖励措施。主要包括个方面:

一是对首次升规的企业在落实上级政府奖励政策的同时,区政府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竣工项目当年升规的企业,区政府一次性奖励4万元。(以市工信或区统计部门认定为准)

二是首次认定的“规升巨”企业在落实上级政府奖励政策的同时,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以市工信部门认定为准)

三是对全年增加值增速排名全区前十的规上企业,政府一次性奖励2万元。(以区统计部门认定为准)

四是在落实上级政府奖励政策的同时,对首次评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区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评为省级精特新小巨人”“专精特新企业”的企业,区政府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以市工信部门认定为准)

五是在落实上级政府奖励政策的同时,首次评为“瞪羚”的企业,区政府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评为“雏鹰”的企业,区政府一次性奖励2万元。(以市科技部门认定为准)

六是首次评为“高新技术”的企业,在落实上级政府奖励政策的同时,区政府一次性奖励3万元。(以市科技部门认定为准)

七是优先推荐规上企业申报数字化改造、绿色工厂、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定期组织规上企业培训,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统计等人员综合能力。

)其他事项。一是当年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不予以奖励。二是本办法奖励期限为2022—2025年度。


原文:大政办发〔2022〕38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关于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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