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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办发〔2022〕38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关于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6 浏览次数:496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盘锦市大洼区关于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奖励办法》业经区三届人民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大洼区关于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奖励办法

 

为鼓励工业企业升规纳统,提升规上企业生产质量和效益,引导广大企业走数字化、绿色化道路,实现“专精特新”发展,推动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运行,结合助企纾困“免申即享”政策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措施

(一)对首次升规的企业在落实上级政府奖励政策的同时,区政府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竣工项目当年升规的企业,区政府一次性奖励4万元。(以市工信或区统计部门认定为准)

(二)首次认定的“规升巨”企业在落实上级政府奖励政策的同时,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以市工信部门认定为准)

(三)对全年增加值增速排名全区前十的规上企业,政府一次性奖励2万元。(以区统计部门认定为准)

(四)在落实上级政府奖励政策的同时,对首次评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区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评为省级精特新小巨人”“专精特新企业”的企业,区政府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以市工信部门认定为准)

(五)在落实上级政府奖励政策的同时,首次评为“瞪羚”的企业,区政府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评为“雏鹰”的企业,区政府一次性奖励2万元。(以市科技部门认定为准)

(六)首次评为“高新技术”的企业,在落实上级政府奖励政策的同时,区政府一次性奖励3万元。(以市科技部门认定为准)

(七)优先推荐规上企业申报数字化改造、绿色工厂、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定期组织规上企业培训,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统计等人员综合能力。

二、资金拨付程序

(一)由区财政局负责,将本办法中的奖励资金总额100万元列入年度预算。

(二)由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统计局负责,在次年第一季度完成奖励事项核准,确定奖励名单,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

(三)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由区政府办负责公示,公示期一周。

(四)公示无异议后,由区财政局负责在1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拨付到位。

三、其他事项

(一)当年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不予以奖励。

(二)本办法奖励期限为2022—2025年度。

 

解读:《盘锦市大洼区关于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奖励办法》大政办发〔2022〕38号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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