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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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从严抓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坚决守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近期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所有域外来(返)洼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前24小时“E盘锦”报备,抵洼后立即主动进行“落地检”,一律做到“五天五检四不”(即抵盘5天内每日进行1次核酸检测,期间不聚餐、不聚会、不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非必要不外出)。对7天内有高、低风险区及重点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洼人员,要按规定落实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分类管控措施。居家隔离的共同居住人员一同落实相应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集中隔离。
(二)在高速公路及国省干道等入洼主要通道严格落实入盘人员“落地检”、查验防疫“四件套”(测温、戴口罩、健康码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E盘锦”报备。要求各类货车司乘人员在洼期间要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一律做到“五天五检四不”。
(三)域内各类企业和工业园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做好社会面人员及车辆进入扫“场所码”管理、严格查验防疫“四件套”、严格返岗人员涉疫风险排查。域内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管理好为本单位提供运输服务的来(返)盘车辆,实行“点对点”运输,从入门登记、查验信息、装卸货、就餐、离企等全流程均采取无接触方式,全程闭环管理。
(四)凡进入党政机关、国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均要扫“场所码”,查验防疫“四件套”;工作人员及共同居住人要坚持工作地和居住地“两点一线”流动,非必要不离盘、不聚集、不聚餐,不到人流较大的公共场所,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
(五)各级医务人员要严格坚持工作地和居住地“两点一线”流动,做好个人防护,不堂食、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严格落实核酸“一天一检”和健康监测。
(六)各类商场超市、宾馆酒店、景区景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要严格查验“场所码+防疫四件套”,做到逢进必扫、不漏一人,如有外地行程的,查验“E盘锦”报备情况;严格落实好员工健康监测、场所通风消毒、督促进入人员规范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要求。
(七)各重点行业从业人员要严格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对重点人群登记造册、动态管理,加强组织发动、监督检查,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人”。
(八)涉疫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管控要求做好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居家隔离人员的共同居住人也要一并隔离,上门磁、不得外出,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者实行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人员除按频次“点对点”参加核酸检测或有就医需求外,严禁外出。
(九)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教育培训机构、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公安司法行政监所等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具体管控措施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视疫情变化适时调整。
盘锦市大洼区疫情防控
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