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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22 浏览次数:252

处罚对象:程美玲

执法机关: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违法事实:2022年5月11日,大洼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接到群众举报。投诉人称其本人在2021年3月至2022年3月,大洼区美黛佳人女子美容美体美容院由该美容院的经营者程美玲对其面部多次进行多个部位进行针刺注射以及双下眼睑开刀手术。卫生监督员联合公安机关对大洼区美黛佳人女子美容美体美容院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在该场所及程美玲驾驶的汽车后备箱内发现药品及医疗器械。经询问,程美玲承认多次给投诉人进行面部多个部位注射过肉毒素和溶解酶,也进行过双下眼睑开刀手术。程美玲不能提供该场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本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20000元

处罚时间:决定书时间 2022111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大卫医罚[2022]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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