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02238号提案《关于加强共享单车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孙贺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共享单车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共享单车管理方面。共享单车由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共享单车企业签署的协议,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进一步规范盘锦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提升共享单车服务水平,已制定下发《关于规范盘锦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若干意见》(盘政办〔2022〕12号)文件,市局将根据《意见》制定《盘锦市共享单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盘锦市共享单车运营服务管理考核办法》,组织第三方通过公开招标形式,对符合规范准入条件的、定位精准、管理科学、技术水平较高的企业允许准入。
下一步,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洼分局将进一步落实市局工作部署,充分调动现有管理资源,提高管理效率。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衷心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使城市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城市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洼分局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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