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47号《关于完善农村养老政策的建议》的答复
宋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农村养老政策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我们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的提案对推动我区养老事业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一、整合养老设施资源,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目前,根据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特困集中供养人数和现有敬老院的状况,民政局计划整合撤并全区公办养老机构,通过科学规划和布局,在数量上整合、管理上整合、人员上整合、资金和资源上整合,从而达到提升全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目标。截至目前,已将全区10家公办养老机构整合撤并至6家,保守估计撤并的敬老院镇街每年可减少财政支出15万元以上,进一步加强我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大力支持农村家庭养老互助服务
倡导发展普惠型养老和互助性养老,健全农村留守老人信息档案,推动村级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我局以推进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为契机,充分利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这个平台,创新推行全区特色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并在全省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以“大洼区中央屯村老年协会运营管理农村互助幸福院、石庙子村‘田园农庄+养老养生’服务、马圈子村委会运营管理农村互助幸福院、小锅社区新型农村社区托老托幼服务”等四种代表农村特色养老服务的新模式,不断提升了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并以实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全面为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康复保健、文体活动、配餐辅助等日常照料服务功能,满足老年养老服务需求。构筑养老服务关爱网络,推行邻里互助养老模式。依托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邻里互助服务点,逐步将幸福互助院、日间照料中心打造成留守老人的精神和生活家园。
三、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提升。
根据省民政厅印发的《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要求,每个县区至少建有1所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为加强全区供养服务设施建设,区民政局计划在全区公办养老机构整合完成后,进一步将整合后的养老机构改造成具备长期照护功能,并增设失能人员生活服务照护单元以及护理、康复服务等结合照护单元,照护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的养老服务设施(敬老院),优先满足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需求,重点为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
尊敬的宋磊同志,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十分感谢您对民政和养老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盘锦市大洼区民政局
2022年7月18日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1000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