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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25号《关于加强村屯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11-08 浏览次数:300

张汉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村屯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更是打赢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方面。

一、畜禽养殖情况

(一)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

大洼区畜禽禁养区类型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辽河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区等。禁养区划定面积为304.71 km2,占全区总面积的27.6%。需关闭和搬迁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16家,已全部按要求完成关闭任务。

(二)加强源头污染控制。

坚持源头管控,对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对新建、改建和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审查,不符合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与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冲突等一律不得办理环保审批手续。2021年至今办理环保手续14家,161家养殖场(专业合作社)办理排污许可登记管理,按证排污。

(三)加大环境监管力度。

我局将畜禽养殖污染纳入日常环境检查、网格化监管工作范围,采取随机抽查、例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套及运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或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畜禽规模化养殖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2021年共立案查处畜禽养殖类违法案件4件,处罚金额36万元。

(四)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我区已编制完成《盘锦市大洼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逐步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粪污资源化利用覆盖率达到70%。区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小组领导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大洼区2021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通知》(大畜处资办发〔2021〕1号),全区57家规模养殖场和102家养殖大户,建有与养殖量相配套的防雨淋防渗漏、防外溢的“三防”堆粪场159座、污水沉淀池34座,所有粪污处理设施均能够满足粪污处理需求。在田庄台镇5个村屯开展了粪污处理分户收集、统一处理试点,实现村屯无畜禽粪污随意排放。

二、下一步打算

虽然我区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相关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面临的形势还很严峻。正如您提到的,部分规模以下养殖户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意识还比较淡漠,畜禽粪污利用渠道还不够通畅,农村基层组织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针对这几点问题,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明确规模以下畜禽养殖专业户、散养户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督促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规范畜禽废弃物的处理,进一步提升养殖户的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规定,镇街可以对规模以下的养殖户行使执法权。

二是进一步巩固农村环境整治成果,确保已建畜禽粪污处置设施能够充分发挥效益,真正惠及广大农民群众。同时,我区将继续努力向上级争取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等整治项目的资金,尽力满足非规模化畜禽粪污的处理需要。

三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禁养区内关闭的养殖场不定期进行检查,防止复养。对规模化养殖场加强监管,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四是加强病死畜禽的尸体的无害化处理。我区在东风镇已建立一家无害化处理企业,对病死畜禽的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我们将加大对无害化处理企业的监管,满足处理病死畜禽要求的同时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村屯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对策对我们今后工作的开展具有很大的指导意义。欢迎您继续关注我区畜禽污染防治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共同促进我区畜禽养殖健康绿色发展。

 

 

盘锦市大洼生态环境分局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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