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21号《关于在212省路于楼段设置交通指示灯的建议》的答复
程爱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211省道于楼路段设置交通指示灯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于楼路段的路权归属于油田交警支队负责。2021年8月,省交管局、大洼分局、盘锦市交警支队主要领导已和油田交警支队召开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会,推进交通设施建设。而后,大洼公安交警部门也多次和油田支队协调,推进于楼段交通设施建设,但是决定权不在大洼公安交警部门。
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
2021年5月19日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1000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