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大洼区河道堤防防洪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22〕33号 解读
为使社会更好地了解《盘锦市大洼区河道堤防防洪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做好解读工作,特制定如下解读方案:
一、文件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守住全区防洪安全底线,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二、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水利部关于印发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的通知》(水河湖〔2021〕72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办河湖〔2020〕35号)、《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22〕216号)、《辽宁省总河长令》(第3号、第4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河道堤防防洪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盘锦政明电〔2022〕25号)等有关文件。
三、制定目标
排查全区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有行洪任务的河道,重点是辽河、大辽河(浑河)。2023年汛前,基本完成全区河道堤防防洪风险隐患整改任务。
四、工作任务
按照水利部、辽宁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河道堤防防洪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重点对10类问题进行排查整改。
第1类问题:是否有阻水建筑物,主要包括厂房、民房、码头、光伏电站、大棚、油井等建筑物或构筑物。
第2类问题:是否有阻水片林,主要包括阻碍河道行洪成片林木、高秆作物等。
第3类问题:是否有第三方修建的交叉建筑物压缩河道行洪断面,主要包括跨河、穿河的桥梁道路、穿堤电力油气管线等、渡槽等妨碍行洪的设施。
第4类问题:是否有人类活动侵占原河道,缩窄了河道,主要包括修建围堤、套堤、生产堤等侵占、束窄原河道,河道内开垦耕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等。
第5类问题:是否河道里修建公园等活动场所抬高河道地面高程,主要包括修建公园、湿地、亲水平台、鱼塘等,抬高河道原地面高程的情况。
第6类问题:是否有堤防多年不修整不维护。
第7类问题:是否没有统一治理河道,只治上游不治下游,只治城区不治郊区。
第8类问题:是否因为行政区划交界,河道出现都不管的“卡口”。
第9类问题:是否建立了河长制。主要包括是否按照中央要求,逐级、逐河段明确河长。
第10类问题:是否把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列入了河长制的工作目标。
五、文件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排查全区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有行洪任务的河道,重点是辽河、大辽河(浑河)。专项行动应依据组织实施。
二是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谁设障、谁清除、分类施治、协同配合、合力攻坚为原则,在全面保障河道防洪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前提下,实施整改。各级政府、河长制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树立系统观念,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做好有关工作。
三是全面排查河道堤防防洪风险隐患,开展集中清理整治。2023年汛前,基本完成全区河道堤防防洪风险隐患整改任务。对于历史上形成时间较长,公益性较强的工程设施,要立足防洪安全和工程设施自身安全制定整改方案,抓紧实施整改;对于以营利为目的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彻底清除。
四是按照水利部、辽宁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河道堤防防洪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重点对10类问题进行排查整改。
(二)工作安排。专项整改工作时间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汛前,分为全面排查(2022年9月16日前)、集中整改(2023年汛前)、检查验收(2023年6月30日前)三个阶段。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10类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所属的穿堤、爬堤、各类管道、缆线、作业生产路等其他阻水障碍进行整治。住建,交通,水利,通信,电力等部门对其权属的跨河阻水道路桥梁,阻水建筑物、穿堤管道,缆线等实施整治,同时协调上级部门并指导县区进行整治。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相关镇街对设施大棚等滩地设施,阻碍行洪的高秆作物、片林进行整治,纳入辽河、大辽河防洪提升工程。按照工程建设进度的时限要求完成整改。
(三)责任分工。河道堤防防洪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专项行动由各级政府推动实施,由区政府负总责,镇(街)政府(办事处)承担主体责任。河长制工作部门负责综合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宣传培训等工作,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协同配合。
(四)工作要求。主要分四个方面: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专项整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并按照属地责任和部门职责,确保专项整改顺利推进。
二是发挥各级河长作用。要以强化河湖长制为抓手,进一步压实各级河长责任,主动提请区镇(街)级河长对专项整改工作进行巡查检查,结合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三是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各镇街和有关单位要立即组织推动专项整改工作,强力推进河道清障和管线整改。
四是立足长效,建立机制。要把专项整改行动与完善制度相结合,遏制新增隐患,建立健全目标管理、日常监管、应急处置、经费投入等长效机制,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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