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22〕33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河道堤防防洪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盘锦市大洼区河道堤防防洪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业经区三届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大洼区河道堤防防洪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8月16日至17日在辽宁考察调研期间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办河湖〔2021〕352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办河湖函〔2022〕771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对绕阳河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清理整治的函》(办河湖函〔2022〕785号)和《关于抓紧开展河道堤防防洪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的通知》(国汛电〔2022〕3号)及《盘锦市河道防洪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强化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守住防洪安全底线,决定开展全区河道堤防防洪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专项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排查整改范围
全区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有行洪任务的河道,重点是辽河、大辽河(浑河)。
(二)排查整改原则
专项行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水利部关于印发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的通知》(水河湖〔2021〕72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办河湖〔2020〕35号)、《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22〕216号)、《辽宁省总河长令》(第3号、第4号)等有关文件组织实施。
1.生命至上,防洪安全原则。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专项整改过程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全面保障河道防洪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谁设障,谁清除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基本要求,组织实施阻水障碍物清除工作。各镇街、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3.结合实际,分类施治原则。对于历史上形成时间较长,公益性较强的工程设施,要立足防洪安全和工程设施自身安全制定整改方案,抓紧实施整改;对于以营利为目的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彻底清除。
4.协同配合,合力攻坚的原则。各级政府、河长、有关部门、河长制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树立系统观念,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做好有关工作。
(三)排查整改目标
全面排查河道堤防防洪风险隐患,开展集中清理整治,保障河道行洪通畅,确保堤防运行安全。2023年汛前,基本完成全区河道堤防防洪风险隐患整改任务。
(四)排查整改内容
按照水利部、辽宁省、盘锦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河道堤防防洪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重点对以下10类问题进行排查整改。
第1类问题:是否有阻水建筑物,主要包括厂房、民房、码头、光伏电站、大棚、油井等建筑物或构筑物。
第2类问题:是否有阻水片林,主要包括阻碍河道行洪成片林木、高秆作物等。
第3类问题:是否有第三方修建的交叉建筑物压缩河道行洪断面,主要包括跨河、穿河的桥梁道路、穿堤电力油气管线等、渡槽等妨碍行洪的设施。
第4类问题:是否有人类活动侵占原河道,缩窄了河道,主要包括修建围堤、套堤、生产堤等侵占、束窄原河道,河道内开垦耕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等。
第5类问题:是否河道里修建公园等活动场所抬高河道地面高程,主要包括修建公园、湿地、亲水平台、鱼塘等,抬高河道原地面高程的情况。
第6类问题:是否有堤防多年不修整不维护。
第7类问题:是否没有统一治理河道,只治上游不治下游,只治城区不治郊区。
第8类问题:是否因为行政区划交界,河道出现都不管的“卡口”。
第9类问题:是否建立了河长制。主要包括是否按照中央要求,逐级、逐河段明确河长。
第10类问题:是否把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列入了河长制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安排
专项整改工作时间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汛前,分为全面排查、集中整改、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2年9月16日前)
1.各镇街按照属地综合排查,与相关主管部门核对后,形成问题清单(标注在图)、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三个清单”,在此基础上,制定本镇街排查整改方案,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2.辽河油田、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通信、电力等部门在各自分管行业范围内组织排查,与镇街核实后形成本行业问题清单(标注在图)、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三个清单”。
3.区直单位就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依据有关政策提出处理意见,提请区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
(二)集中整改阶段(2023年汛前)
1.各镇街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违章围堤套堤、设施大棚等滩地设施、阻碍行洪的高秆作物、片林、镇街权属的跨河阻水道路桥梁、阻水建筑物、没有行政审批手续的穿堤管道缆线、占用抢险救援通道等进行集中整治。对没有耕地保护任务的套堤、围堤立即实施清理。
2.辽河油田对其所属的穿堤、爬堤各类没有行政审批手续或因地质沉降、年久失修等造成新的安全隐患的管道缆线、作业生产路等其他阻水障碍进行整治。住建、交通、水利、通信、电力等部门对其权属的跨河阻水道路桥梁、阻水建筑物、没有行政审批手续的穿堤管道缆线等实施整治,同时协调上级部门并指导镇街进行整治。农业农村部门指导镇街对设施大棚等滩地设施、阻碍行洪的高秆作物、片林进行整治。纳入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范围内的穿堤、爬堤各类管道缆线,按照工程建设进度的时限要求完成整改。
3.省河长办确认的我区55个碍洪问题,按照《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河长办〔2021〕15号)有关文件要求完成清理整改。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3年6月30日前)
区政府成立督导组,对防洪重点地区、重点河道(河段)开展核查和暗访,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反馈有关镇街和单位,跟踪督办并组织验收。
三、责任分工
河道堤防防洪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专项行动由各级政府推动实施,由区政府负总责,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承担主体责任。各级河长制工作部门负责综合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宣传培训等工作,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协同配合。
(一)各镇街对属地河道进行排查,在与行业排查数据比对后,形成“三个清单”,提出整改方案,报区政府同意后,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违章围堤套堤、设施大棚等滩地设施、阻碍行洪的高秆作物、片林以及本镇街权属的跨河阻水桥梁道路、阻水建筑物、没有行政审批手续的穿堤管道缆线、占用抢险救援通道等实施集中整治。对其他设障主体,会同区直有关部门,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通知设障主体自行按要求进行整治。
对历史遗留等原因无法确认设障主体的、限期内未清除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清除;对设障主体不按要求清除的,由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
(二)区河长办、区水利局负责牵头组织全面专项整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具体问题处理意见,负责全区问题汇总、整改方案制定、监督执法、成果复核等工作,对阻水渠坝整治、没有行政审批手续的穿堤管道缆线整治、占用抢险救援通道整治等工作进行指导,按时报送工作进展和总结报告,依据部门职责解读相关法律、国家政策。
(三)市公安局大洼分局负责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河湖治安秩序稳定。
(四)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负责提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资料,对挤占河道妨碍行洪安全的耕地保护任务按照河道行洪宽度要求协调上级自然资源部门予以核减。
(五)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调查河湖管理范围内公路路网内的道路、跨河桥梁、废弃桥墩情况,开展是否压缩河道行洪断面、严重妨碍行洪等判定工作,形成行业“三个清单”,提出处置意见,落实整改计划,组织推动整改。
(六)区住建局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穿堤、爬堤城市输供水、城市供热、城镇燃气、城市排水、城市排污管线数量进行统计,形成行业“三个清单”,对于没有行政审批手续的穿堤、爬堤管线制定专项整改意见,并按照整改时限要求,组织推动整改。
(七)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大棚等设施农业和高秆作物进行调查,形成行业“三个清单”,负责对集体土地经营、种植结构调整等工作进行指导,并依据部门职责解读相关法律、国家政策。负责对河道范围内阻碍行洪片林以及渡口、码头、堤身林木、苗圃进行调查统计,形成行业“三个清单”,协调上级部门争取砍伐指标并指导镇街组织实施。
(八)辽河油田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内自身的穿堤、爬堤各类管线、作业生产路等其他阻水障碍进行统计,形成行业“三个清单”,对没有行政审批手续的穿堤、爬堤管线制定专项整改意见,并按照整改时限要求,立即实施整改。对作业巡堤路、作业生产路等其他阻水障碍物,组织专业部门按照河道行洪要求确定标高并形成整改方案,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市水利局同意后,组织整改。
(九)移动、联通、电信部门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穿堤、爬堤光缆管线数量进行统计,形成行业“三个清单”,对于没有行政审批手续的穿堤、爬堤管线制定专项整改意见,并按照整改时限要求,组织推动整改。
(十)国网辽宁电力有限公司盘锦市大洼区供电公司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穿堤、爬堤电缆管线数量进行统计,形成行业“三个清单”,对于没有行政审批手续的穿堤、爬堤管线制定专项整改意见,并按照整改时限要求,组织推动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各部门要按分级分类管理原则,把专项整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细化方案,明确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要成立专项整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并按照属地责任和部门职责,以目标倒逼责任,以督查倒逼落实,真正做到责任落实、履职到位,确保专项整改顺利推进。
(二)发挥各级河长作用。各镇街要以强化河湖长制为抓手,进一步压实各级河长责任,主动提请区镇(街道)级河长对专项整改工作进行巡查检查,结合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河湖“清四乱”等工作,组织水利、交通、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等相关部门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合力攻坚,并适时将专项整改工作情况向区镇(街道)两级总河长报告。
(三)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各镇街和有关单位要立即组织推动专项整改工作,强力推进河道清障和管线整改。对期限内未自行整改到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工作被动、整改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阻挠执法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理。区政府适时派出工作组,督导各镇街抓好专项整改工作落实。
(四)立足长效,建立机制。各镇街要把专项整改行动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坚持常抓不懈,避免专项整改后再发生违规新建、违规设障、违规穿堤爬堤等现象。要把专项整改行动与完善制度相结合,遏制新增隐患,建立健全目标管理、日常监管、应急处置、经费投入等长效机制,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盘锦市大洼区河道堤防防洪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林学玮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于 淼 区委常委、副区长
邢云志 区委常委、副区长
宋 锦 副区长
王 磊 副区长
张立国 副区长、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局长
成 员:张 伟 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局长
陈 猛 盘锦市大洼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焦万翱 区住建局局长
孔文 革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大泽 区水利局副局长
李庆科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 坚 国网辽宁电力有限公司盘锦市大洼区供电公司经理
赵 光 中国移动大洼分公司经理
孙亚宁 中国联通大洼分公司经理
辛荣俭 中国电信大洼分公司经理
王一夫 田庄台镇政府镇长
张宝旺 平安镇政府镇长
刘 阳 西安镇政府镇长
李 勇 东风镇政府镇长
宫海亮 新兴镇政府镇长
王 阳 赵圈河镇政府镇长
唐景月 王家街道办事处主任
鲍 飞 二界沟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主任王大泽(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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