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_img.png

大政办发〔2022〕32号 关于成立大洼区集中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2 浏览次数:2114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整治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以政治生态持续净化、法治环境持续改善促进和保障营商环境的根本好转,区政府决定成立大洼区集中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各项决策部署,研究决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涉及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统一领导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二、组成人员

  长:林学玮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张立国  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局长

 员:梁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大庆  区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

王宝仁  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局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承军  区法院副院长

张文作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宝生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乃通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马学凤  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副局长

   区司法局局长

   区司法局副科级干部

王玉洪  区财政局副局长

迟鹏程  区审计局副局长

鲁滨海  区营商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司法局局长孙博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乃通、区司法局副科级干部张宁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大洼区集中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动撤销。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1000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