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发〔2022〕3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进一步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盘锦市大洼区进一步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业经区三届人民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大洼区进一步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辽宁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的决定》(辽政发〔2019〕2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12号)和《盘锦市进一步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盘政发〔2022〕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深化加强诚信政府建设,惩戒严重失信行为,提高全区各级政府公信力,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最紧迫、最突出的任务来抓。通过建立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各项制度,完善失信惩戒和责任追究机制,提升各级政府诚信行政水平,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充分发挥政府在全社会诚信建设中的表率和引领作用,为奋力建设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先行区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发挥诚信主导地位,进一步健全诚信政府建设制度体系
1.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区政府联席会议制度, 召开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推进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加快推进我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重大行政决策应经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论证,制定涉及企业行政规范性文件或其他行政决策时,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规定,增强决策科学性和操作性,防止决策不当造成损失或无法履行。对推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市长质量奖”等资格或荣誉的工作,严格执行失信审查决策制度。(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责任单位:临港经济开发区、各镇街、区直相关单位)
2.建立保障决策执行制度。建立政务严重失信行为处置专责小组工作机制,先由各领域牵头部门提出政务严重失信行为和联合惩戒措施初步意见,再由专责小组形成认定意见后,提请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或区政府审定,并督促相关部门予以落实。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及时公示公开。对行政裁量基准实行动态管理,依法依规及时调整行政裁量基准。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和实施清单标准化,建立基本目录审核制度和动态管理机制,健全政务服务标准体系,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水平。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建立相应工作制度,确保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决策执行单位发现重大行政决策存在问题、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决策执行中发生不可抗力等严重影响决策目标实现的,及时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机关主要负责人可以先决定中止执行;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履行相关法定程序。(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临港经济开发区、各镇街、区直相关单位)
3.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临港经济开发区、各镇街、各部门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本地区、本部门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途径,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继续完善相应制度,加快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推进阳光行政。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临港经济开发区、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提供。(牵头部门:区政府办;责任单位:临港经济开发区、各镇街、区直相关单位)
4.建立公务员诚信教育制度。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常态化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的必修课程,引导公务员做诚信建设的表率。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等信用信息纳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并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临港经济开发区、各镇街、区直相关单位)
5.建立基层政府公开承诺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开展诚信职工、诚信农民、诚信工商户、诚信企业等诚信创建活动,制定诚信优先优惠鼓励措施,营造敬诚信、惠诚信的良好氛围。将把在开展公共服务和落实优惠政策等工作中守信践诺情况纳入区绩效考核。(牵头部门:临港经济开发区、各镇街;责任单位:区直相关单位)
(二)提升信用治理水平,进一步规范政府在重点领域诚信行为
6.严格履行政府投资合同约定。有效治理拖欠账款和逃废债行为,深入开展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失信行为清单管理制度,加快“清零”进程。严肃处理再次发生的失信行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审计机关依法加强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要求,规范合同订立、资金保障及支付行为,防范账款拖欠。不准新增拖欠政府类投资项目工程款。(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局、区审计局;责任单位:临港经济开发区、各镇街、区直相关单位)
7.依法依规开展政府诚信采购。政府采购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禁止在项目资金支付环节过程中违约。全面推行公共资源交易全程数字化,解决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等问题。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协同监管机制,对评审结果进行“回标分析”和清标的复核与审验。依法依规推动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使用信用报告,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诚信责任制,加强对政府部门在项目资金支付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制定出台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企业信用评价规范、信用中介机构选择办法, 加强对信用中介机构的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牵头部门:区财政局、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大洼分中心;责任单位:临港经济开发区、各镇街、区直相关单位)
8.健全政府债务监管体系。政府债务坚持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原则,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过度举债。政府举债要依法依规、程序透明,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各地区切实履行地方政府债务监管职责, 强化债务监测分析,做好偿债资金安排,稳妥化解现有债务包括隐性债务的违约风险,保证债权人合法权益。(牵头部门:区财政局;责任单位:临港经济开发区、各镇街、区直相关单位)
9.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禁止在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违约。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加快形成政府和社会良性互动、优势互补的信用体系建设格局。(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营商局;责任单位:临港经济开发区、各镇街、区直相关单位)
10.坚决兑现政府承诺。深入招商承诺不兑现等专项整治,有计划、有步骤清理“新官不理旧账”问题。规范招商行为,不得违规、违法、越权虚假承诺,不得随意改变依法承诺。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的,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认真履行对社会、对公民恪守信用准则责任,依法行政、守信践诺,严格依法履行各项约定义务。(牵头部门:区财政局、区营商局;责任单位:临港经济开发区、各镇街、区直相关单位)
11.严把数据统计质量。数据统计保证科学有效、真实准确,杜绝虚报、瞒报经济数据。强化统计工作业务督导和检查核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统计诚信建设,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实行有案必查、违法必究,落实诚信惩戒机制,强化统计执法结果应用。禁止采用印发文件、会议布置以及其他方式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或其他单位、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建立全覆盖、可追溯、严问责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加强对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建立健全统计执法监督机制,从制度上防范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严把数据源头关。(牵头部门:区统计局;责任单位:临港经济开发区、各镇街、区直相关单位)
(三)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信用管理体系
12.探索建立信用失信记录。区信用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探索建立信用失信记录,并将本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及公务员失信行为纳入失信记录。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及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将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政务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通过“信用中国(盘锦)”网站等向社会公开。(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临港经济开发区、各镇街、区直相关单位)
13.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辽宁省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政务严重失信行为主体应对具体失信行为限期加以整改,依法依规取消其参加当年各类荣誉评选资格,并予以公开通报批评,给予相关责任人政务处分。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岗位等级的岗位。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严重失信行为主体信息上传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严重失信信息共享并实施联合惩戒。(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临港经济开发区、各镇街、区直相关单位)
14.加强信用信息权益保护。严格依法依规采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公务员的政务失信记录,制定信用信息异议、投诉流程,及时处理异议申请或者投诉,更正或者撤销错误信息。(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临港经济开发区、各镇街、区直相关单位)
15.完善公务员信用修复机制。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局、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临港经济开发区、各镇街、区直相关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临港经济开发区、各镇街、各部门要把诚信政府建设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出台相关制度和办法,明确推进政府诚信建设的各项具体措施。
(二)强化督导考核。临港经济开发区、各镇街、各部门要将诚信政府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定期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诚信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各牵头部门要积极组织责任部门清单化、台账化推动工作,及时向发改局报送工作落实情况。区发展改革局要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及时进行督导和检查。
(三)加大宣传报道。临港经济开发区、各镇街、各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开展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宣传工作,通过开展普及诚信教育、加强诚信建设、宣传信用体系建设成果等方式,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做强做大“信用大洼”城市品牌。
附件:1.盘锦市大洼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盘锦市大洼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1:
盘锦市大洼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根据工作需要,盘锦市大洼区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决定对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名单如下:
组 长:林学玮 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组长:于 淼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 组 长:王小松 盘锦临港经济区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主持工作)
孙大庆 区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副书记
李宝生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徐忠良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邓 岩 人民银行大洼区支行行长
成 员: 武俊杰 区委组织部分管日常工作副部长
刘忠岩 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副部长
王 政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杨 博 区委编办主任
王宝仁 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局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宋朴柏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薄晓芳 区教育局局长
陈 卓 区工信局党组书记
王雎哲 市公安局大洼分局政治处主任
秦春芝 区民政局局长
孙 博 区司法局局长
李 彬 区财政局局长
张 伟 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局长
焦万翱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孔文 革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大泽 区水利局副局长
李庆科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高 巍 区商务局党组书记
张福龙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徐艳艳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 飞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熊跃发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景龙 区审计局局长
刘 键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 苓 区统计局局长
孟 丹 区营商局局长
邸 鹏 市城管执法局大洼分局局长
王承军 区法院常务副院长
张文作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金野 区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主任
孙 野 区投资促进中心主任
钱亚贤 区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赵 婷 团区委书记
李玉辉 区妇联主席
张浩宇 区税务局局长
盖振丰 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大洼分中心副主任
李美思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大洼分公司经理
李 坚 国网辽宁电力有限公司盘锦市大洼区供电公司经理
王小刚 区烟草专卖局局长
王一夫 田庄台镇镇长
张宝旺 平安镇镇长
刘 阳 西安镇镇长
李 勇 东风镇镇长
王守成 新开镇镇长
姜 书 新立镇镇长
鞠 哲 唐家镇镇长
宫海亮 新兴镇镇长
郑永安 清水镇镇长
王 阳 赵圈河镇镇长
刘 勇 田家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俊英 大洼街道办事处主任
唐景月 王家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宝 榆树街道办事处主任
鲍 飞 二界沟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禹锋 于楼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徐忠良兼任。
附件2:
盘锦市大洼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稳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大洼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区政府领导下,联席会议履行以下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综合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二)研究制定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
(三)专题研究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四)推动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法规规章及政策措施,推进建立、实施信用标准和联合征信技术规范。
(五)协调建立相关机制,推进政府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交换,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推动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应用工作。
(六)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七)协调推进全区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区发改局和人民银行大洼支行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区发改局和人民银行大洼支行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区发改局和人民银行大洼支行分管领导作为副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报联席会议备案,联席会议联络人由成员单位相关业务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各成员参加,按联席会议职责商议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根据召集人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会议采取一事一议形式,会后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区委、区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涉及本部门的事项,并在下一次会议之前,向联席会议报告有关工作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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