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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大政办发〔2022〕30号 解读

发布时间:2022-10-10 浏览次数:635

一、起草背景及起草过程

随着城区建设、房地产产业的稳步发展,我区既有房屋建筑逐年增加。与此同时,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多数以前修建的房屋建筑,由于设计标准包括抗震标准偏低,使用年限较长,现已开始出现使用安全问题。因此,为了加强我区辖区内危险房屋的管理,保障居民居住使用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大洼区实际,起草形成本规定。

二、法律依据及说明

本《规定》的起草,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城市房屋修缮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适用范围为辖区内房屋结构已严重损坏,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或使用安全的房屋。

(二)程序及处理

由产权人提供有关证件和资料做出申请,在随机抽取的第三方鉴定机构根据鉴定报告做出四类处理结果。分别为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及整体拆除。

(三)修缮义务及责任

修缮工作由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承担(可协商解决)。如鉴定为危险房屋但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将承担相应责任。


原文:大政办发〔2022〕30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危险房屋 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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