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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聚集性餐饮活动疫情防控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9-26 浏览次数:149

为进一步加强国庆假期前后聚集性餐饮活动的管理,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报备审批责任。坚持“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举办方要提前一周向属地村(社区)报备,提交婚庆、聚会聚餐活动举办者姓名、住址、联系电话、举办事由、宴请人数、宴请地点等信息,落实审批制度。承办10桌(100人)及以上的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要提前3天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向属地乡镇(街道)报批。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各承办婚丧宴请、集会聚餐的经营单位对进店人员必须严格查验行程卡、健康码、核酸检测证明、“E盘锦”报备,做好通风消毒、员工健康监测、提醒做好个人防护。对参加婚丧宴会的本地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外省、市行程的参加人员需提供抵盘后本地 24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严格落实告知责任。各承办婚丧宴请、集会聚餐的餐饮单位及审批单位要严格履行向宴会主办方疫情防控责任告知义务,并对以下5种情况进行告知:7日内有高、中、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无域外行程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有域外行程不能提供抵盘后本地 24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的;有发热、干咳、咽痛、乏力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的严禁参加宴会。

农村自办婚宴者要提前一周向所在村(社区)报批,丧事从简,主办者对婚丧宴请人员履行上述5种情况告知责任。

各县区及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国庆期间(到10月底前)婚丧宴请、集会聚餐承办活动情况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并指派专人驻点现场监督。属地卫健部门负责派出专业人员对全市承办婚丧宴请、集会聚餐的经营场所提供疫情防控工作专业指导。各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及相关主管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全市婚丧宴请、集会聚餐活动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按有关规定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的、不按督导检查要求落实整改的承办单位,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予以停业整顿处理。

盘锦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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