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大洼区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大政办发〔2022〕25号 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大洼区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办法》《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辽宁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盘锦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盘锦市大洼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盘锦市大洼区区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盘锦市大洼区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共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及适用范围
本部分阐述了《办法》的起草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及公务用车的使用性质分类等。
第二部分:车辆编制管理及更新
本部分规范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车辆编制的核定标准、配备标准、更新标准及统一“三定点”管理等基本原则。
第三部分:公务车辆的使用
该部分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公务用车的出行及使用范围进行了明确。
第四部分:公务车辆的处置与报废
本部分阐述了公务车辆的处置标准、处置方式。
第五部分:公车平台建设及制度管理
本部分规范了公务车辆的平台集中管理制度、节假日封存停驶制度及日常管理制度。
第六部分:附则
本部分是对《办法》中涉及的相关标准进行了一些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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