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制定区级机关事务服务有关制度和实施意见,负责全区区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
(二)参与全区机关事务经费有关制度制定和预算编制工作。
(三)参与全区办公用房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工作;负责全区办公用房资产统计、调配工作;负责外市交流领导干部保障性住房的调配、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监管和指导各镇街、经济区办公用房的管理使用工作。
(四)负责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的公务、商务、外事接待工作;负责指导区直各部门、各镇街、经济区接待工作;负责区直机关各职工食堂管理和社会化服务保障的检查、考核及评价工作。
(五)负责全区公务用车编制管理、配备、使用、更新、报废等工作;负责全区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建设、日常使用跟踪等工作;负责监督和指导各镇街、经济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六)负责区直机关办公区域物业社会化服务的检查、考核及评价工作;负责区直机关办公场所修缮及公用设施管理、维护工作。
(七)负责区直机关公共机构节能日常监管、能耗统计、考核评价等工作;负责指导各镇街、经济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八)负责在全区行政区域内由区本级承办的国家、省、市大型会议及重要公务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由区本级组织召开的大型会议服务工作;负责上述会议、公务活动所用场所会务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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