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大洼区加强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大政办发〔2022〕18号 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影响,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稳定合理预期,在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发改产业〔2022〕273号)、《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以及辽宁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措施》(辽政办〔2022〕13号)、《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举措》(辽政办〔2022〕14号)、《减轻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负担的若干措施》(辽政办〔2022〕15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力度的政策措施》(辽政办发〔2022〕24号)和盘锦市《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助企纾困 稳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盘政办发〔2022〕5号)等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共分为5个方面、12条措施及5个附件。
一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解决企业短期还贷难题,鼓励创新定制化金融产品,延续中小企业融资贴息政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二是加大企业纾困力度。助力企业降低成本,支持企业稳定运行,支持协调企业相互提升,支持成品油企业转型升级。
三是强化项目服务保障。统筹项目要素保障,全力推进项目开工复工。
四是扩大服务业消费。优化升级消费环境。
五是强化市场监管。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其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和支持协调企业相互提升2条为我区的自选动作,其余10条为市里规定动作,五个附件是我区根据相关文件,依照市文件制定的职责分工。
原文:大政办发〔2022〕18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加强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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