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大洼区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接收各镇街自来水服务站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22〕16号 解读
一、《实施方案》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整合城乡供排水资源,建立规范科学的城乡水务一体化经营体系,实现城乡水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经营和产业化发展,保障全区供水安全稳定,经过一年的试运行,区水务集团依据《中共盘锦市大洼区委办公室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洼区城乡水务一体化经营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委办发〔2021〕10号)文件,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坚持“城乡一体、资源整合、规模发展、因地制宜、专业经营、优质服务”的总体思路,实现了城乡供水同水质、同标准、同服务、同管理的一体化管理目标,保障城乡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用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城市供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供水工作实际,起草形成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将进一步采取有利措施,保障企业职工切身利益不受损害,维护社会稳定。优化配置现有的技术、管理、人力等资源,实现集约化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管理人员专业化,操作流程标准化,水质检测公开化,监督检查制度化,让人民群众喝上优质放心水。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提出了工作目标,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结合实际,稳步发展,确保社会稳定的原则,从人员接收、薪酬保险、补贴方式、未接收情况、接受后相关问题、职责分工六个内容,确定详细接收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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