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22〕16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接收各镇街自来水服务站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盘锦市大洼区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接收各镇街自来水服务站实施方案》业经区三届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大洼区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接收各镇街自来水服务站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盘锦市大洼区委办公室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洼区城乡水务一体化经营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委办发〔2021〕10号)要求,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经营,大洼区坚持“城乡一体、资源整合、规模发展、因地制宜、专业经营、优质服务”的总体思路,实现了城乡供水同水质、同标准、同服务、同管理的一体化管理目标,保障城乡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用水,试运行已结束,结合大洼区供水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人员接收
区水务集团按照“整体稳定、局部调整、妥善安排、合理配置”的原则,拟从各镇街自来水服务站现有人员中接收六种类型人员共计266人,其中事业编制15人、事业分流20人、企业身份72人、农垦身份3人、劳务派遣62人、临时工94人。成立四个区域性分公司:即田家分公司、新开分公司、平安分公司、新兴分公司。
(一)事业编制、事业分流人员接收标准:区水务集团只接收事业编制、事业分流人员工作职能。其工资调整、保险缴纳、工资发放、职称晋级及福利待遇等由原渠道捋顺解决。
(二)企业身份人员接收标准:由区水务集团会同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对已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档案进行逐一审查,不符合接收标准的档案一律退回,对符合接收标准的企业人员,聘用为正式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
(三)农垦身份人员接收标准:区水务集团接收工作职能。其保险缴纳、工资发放及福利待遇等由原渠道解决,并参加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四)劳务派遣人员接收标准:试运行期间,由于各镇街自来水服务站岗位不足,为了保证供水工作正常运行,区水务集团与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协商,向劳务派遣公司购买服务,以劳务派遣方式补足岗位,其用工形式、工资标准等按照原定办法执行。
(五)临时工接收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用工需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保险。因各镇街自来水服务站临时工年限有长有短、年龄偏高者居多,工资标准参差不齐,因此各镇街应用正式职工替换临时工,保证企业用工的合法性。或将符合劳务派遣条件的临时工转为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不符合劳务派遣条件的临时工,另外购买服务补足空缺岗位。工资标准扣除各项保险及管理费后不低于盘锦市社会平均工资,此项费用由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承担。
对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全区内调配,特殊人才按照区政府规定,依法依规进行招聘。
二、薪酬保险标准
目前各镇街自来水服务站人员薪酬标准不一、差距较大,所属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很难实现同岗同酬。
区水务集团正式接收后,人员薪酬、保险标准及各项待遇按照接收前各镇街标准支付、缴纳。
三、补贴方式
区水务集团本着收支平衡的原则,由区审计局对区水务集团试运行期间各镇街自来水服务站经营情况依法进行审计,将各镇街盈利部分由区水务集团上缴区财政局,亏损部分作为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区水务集团的补贴依据。固定资产投入费用补当年,运行费用补长期。各镇街将补贴资金上缴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拨付给区水务集团。
四、未接收情况
为了促进我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实现统一管理,对未接收的田庄台镇、清水镇、榆树街道、二界沟街道4个镇街的5个自来水服务站待接收条件允许后,陆续予以接收。
五、接收后相关问题
(一)事业编制、事业分流、农垦身份人员退休后,采取退一补一的方法,要求补岗的人员为正式职工。各镇街不能及时补岗的,为保障供水企业正常运转,区水务集团依据《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规定>的通知》(大政办发〔2022〕7号)进行招聘补岗,费用由各镇街承担。
(二)区水务集团接收后的企业身份职工每年保险基数上调,单位保额增加,增加部分由区水务集团承担。
(三)区水务集团开展日常业务工作,涉及群众协调工作,由各镇街履行好属地政府责任,涉及第三方补偿(铺设供水管线过田、过路等)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承担,确保人民群众用水安全。
(四)对划入区水务集团的事业编制、事业分流员工定岗定责,原则上不允许调出,违反工作纪律,区水务集团不再管理的,一经退回其所属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不予接收。
(五)由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注销自来水服务站事业法人证书、税务登记、银行账号等工作。
(六)辖区农村饮用水运行中出现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如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等双方采取“一事一议”制度,协商解决,保证人民群众及时用上放心水。
六、职责分工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注销自来水服务站事业法人证书、税务登记、银行账号等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城市供水管理条例》负责对城市供水的管理工作,对区水务集团供水运行进行监管。
区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负责实施水资源管理,同时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工程建设、工程验收等工作,验收后移交区水务集团运行管理。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城市供水开展监督检查,为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提供技术指导。负责对城乡饮用水卫生质量进行监督、监测,组织实施各种检测及定期检验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城乡供水价格依法调控,建立水价核定机制,依据城乡实际情况审批、确定合理水价,并监管供水企业是否合理合法收费。
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的上解及拨付工作,保证城乡居民安全饮用水工作顺利进行。
区国资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出资企业享有资产收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化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各镇街自来水服务站划入区水务集团的企业保险人员到达法定年龄后,依法审批退休。
区审计局:负责对区水务集团各镇街自来水服务站2021年4月至2022年4月试运行期间经营情况依法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与区水务集团补贴依据。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承担农村饮用水安全的监管责任,负责检查辖区内的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运营费用补贴等工作。
区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城乡饮用水运行管理单位,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饮用水,保障供水设施正常运行,为用户提供必要的供水服务,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价标准计量收费。
七、加强领导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部署,各镇街、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迅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一把手要亲自抓,主动作为,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建,规范有序的工作格局和建设合力,以强有力的措施保障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
大洼区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接收各镇街自来水服务站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林学玮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于 淼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邢云志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陈军华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主任、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徐忠良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孙 博 区司法局局长
李 彬 区财政局局长
董礼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焦万翱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栾作刚 区水利局局长
徐艳艳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刘景龙 区审计局局长
翟鹏霄 区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一夫 田庄台镇镇长
张宝旺 平安镇镇长
刘 阳 西安镇镇长
李 勇 东风镇镇长
王守成 新开镇镇长
姜 书 新立镇镇长
鞠 哲 唐家镇镇长
宫海亮 新兴镇镇长
郑永安 清水镇镇长
王 阳 赵圈河镇镇长
刘 勇 田家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俊英 大洼街道办事处主任
唐景月 王家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宝 榆树街道办事处主任
鲍 飞 二界沟街道办事处主任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1000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