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大洼区海上渔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大政办发〔2022〕9号 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起草过程
在开展渔船管理专项整治期间,为迅速、有序、高效地处置海上渔船(包括“三无”船艇)未按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出海作业行为,高效组织海上应急反应行动,提升行业部门海上拦截、防控能力,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和渔区社会稳定,保障各项渔业安全整治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辽宁省海洋渔业生产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应急处置方案》共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本部分明确了大洼区海上渔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的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工作重点:本部分明确了应急处置方案的工作重点,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工作,整治工作未完成前,任何船只禁止出海作业。
第三部分,工作内容:本部分明确了应急处置方案的工作内容。分为:小规模渔船违规出海作业应急处置、大规模渔船违规出海作业应急处置和加强常态化巡查三部分。
第四部分,工作要求:本部分明确了应急处置方案工作要求。分别为:一是加强部门协作;二是增强船主自律意识;三是着力推进渔业生产秩序稳定。
第五部分,组织机构:本部分明确了专项整治工作的工作要求。分别为: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强舆论宣传;三是加强渔船排查;四是加强行政执法;五是加强督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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