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22〕9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海上渔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盘锦市大洼区海上渔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业经区三届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大洼区海上渔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在开展渔船管理专项整治期间,为迅速、有序、高效地处置海上渔船(包括“三无”船艇)未按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出海作业行为,高效组织海上应急反应行动,提升行业部门海上拦截、防控能力,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和渔区社会稳定,保障各项渔业安全整治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辽宁省海洋渔业生产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应急处置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不安全、不出海不作业”的原则,对不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出海作业的渔船(包括“三无”船艇)进行召回,保障渔业生产安全。通过农业执法部门、公安部门、海警部门和相关涉渔镇街开展联合巡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增强对违法违规出海作业渔船的拦截力度,形成渔船禁止出海紧密防控网,保障全区渔业生产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广泛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辽宁省海洋渔业生产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广大渔民对渔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切实增强渔民尊法守法的自觉性。
(二)在专项整治工作未完成之前,禁止所有渔船(艇)等擅自出海作业,规范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业生产安全。
(三)联合市渔政、渔监部门、海警大洼工作站对全区海域开展联合巡查,对发现出海作业的任何船只,进行召回,涉及违法犯罪的直接移送公安机关。
三、工作内容
(一)小规模渔船违规出海作业应急处置。对发现的小规模渔船出海作业情况,及时派出执法艇进行拦截,同时对其进行召回,回港后及时协调公安部门和属地镇街进行严格管控。
(二)大规模渔船违规出海作业应急处置。对发现的大规模渔船出海作业情况,及时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相关拦截、召回工作,同时派出所有执法船、艇和执法人员联合市渔政、渔监部门和海警部门及时进行拦截、召回,并与区公安部门、涉渔镇街及时联系,密切配合,对召回的渔船进行严格集中管控。
(三)加强常态化巡查。联合市渔政、渔监部门对全区海域开展常态化巡查。按照要求,依法依规加强对全区海域的监管,发现出海的渔船(包括“三无”船艇)及时进行拦截、召回,如严重涉及违法犯罪的直接移送公安机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作。与市渔政、渔监、海警、区公安部门、涉渔镇街等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对未达到安全标准出海作业的渔船,要形成“联合拦截、共同劝返”的工作合力。
(二)增强船主自律意识。要通过拦截出海渔船,督促渔船主增强自律意识,督促渔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业标准进行整改,建立安全保障机制,绝对禁止未达到安全适航标准的渔船擅自出海作业。
(三)着力推进渔业生产秩序稳定。相关部门联合,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坚决做到出海必追、出海必拦、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群众投诉举报反映渔船未达到安全整改标准出海的行为,要迅速核实,及时拦截、召回。强化部门间、地区间的沟通、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对召回的渔船(包括“三无”船艇),要严格集中管控。
五、组织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对渔船专项整治期间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决定成立海上渔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处理因各类不稳定因素引发的海上渔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林学玮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于 淼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郑 斌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贾 涛 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局长
成 员:东 滨 田庄台镇党委书记
闫海民 平安镇党委书记
戴 群 西安镇党委书记
李洪彬 东风镇党委书记
赵 强 新兴镇党委书记
李长城 赵圈河镇党委书记
刘 纯 二界沟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熊跃发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 鹏 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副局长
李庆科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振锋 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于 浩 市公安局大洼分局二界沟派出所所长
史 航 渔政渔港中队副队长(渔政管理所所长)
张士宽 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机关党支部书记
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要切实做好巡查期间值班工作,加强对重点海域的巡查和防控,做好各类未达到安全标准出海作业渔船的拦截和召回工作,同时加强对涉渔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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