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22〕8号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做好清理纠正违返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现对《关于印发2018年大洼区政府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22号)予以废止。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1000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