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处罚对象: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田家社区卫生室(9)
执法机关: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违法事实:2021年11月23日,卫生监督员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在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田家社区卫生室(9)二楼有9名患者正在输液治疗,大夫现场不能提供输液患者的门诊病历和处方。
处罚依据: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5000元。
处罚时间:决定书时间 2021年12月2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大卫医罚[2021] 0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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