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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23 浏览次数:207

处罚对象:大洼康宁医院

执法机关: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违法事实:2021年12月16日,卫生监督员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医院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

处罚依据: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1500元整。

处罚时间:决定书时间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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