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殡葬祭祀用品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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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要求,现就全市禁止焚烧殡葬祭祀用品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3月25日,全市域内禁止焚烧冥纸、金银锞子、金银砖等殡葬祭祀用品。
二、倡导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网络祭祀和集体公祭等文明低碳祭祀方式。
三、对于在殡葬场所外露天焚烧和占道销售冥纸、金银锞子、金银砖等殡葬祭祀用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属地政府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严厉打击提供集中焚烧场所、组织封建迷信殡葬活动的行为,一经发现,从重处罚。
四、对于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五、此期间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场所禁止冥纸、金银锞子、金银砖等殡葬祭祀用品入内。
六、对于违规停放车辆开展祭祀活动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由应急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劝阻和举报。
1.举报殡葬场所内违规焚烧行为:2886533,1310427****(市民政局)
2.举报殡葬场所外违规焚烧行为:2803939,1570427****(市城管执法局)
3.举报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行为:2886533,1310427****(市民政局);12315,1594278****(市市场监管局)
八、本通告自2021年12月20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