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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21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1-17 浏览次数:1155

尊敬的张学武、白鹭、翟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建议》的建议已收悉。作为牵头单位,我们及时就您提出的提案建议进行了专题调研。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我们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的提案非常好。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建设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通过普法依法治理,公民的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对您建议中提出的一些部门对普法工作认识不足、落实不到位,相关制度建设滞后、普法工作机制运转不畅通,普法工作发展不平衡等问题,现答复如下:

由于国家民主法治建设起步较晚,执法司法领域还存在很多问题,社会法治信仰尚待倡导和树立阶段,在全社会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营造法治氛围十分必要。作为普法职能部门下一步将大力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普法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普法工作监督考核体系和评估机制。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法律纳入领导干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保证领导干部学法不少于四次,同时建立领导干部每年集中党校培训学法制度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坚持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干部任职培训必训内容,健全完善党委政府决策机制,提高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把各部门法治建设成效做为衡量各级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和宣传阵地建设。一是加强法治宣传队伍建设:配齐配全各级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加强区、镇街、村(社区)三级普法讲师团建设,选聘优秀的法律专业人才充实普法讲师团队伍。定期组织开展巡回讲座活动,加强普法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引导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公证员、律师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同时吸收一批退休干部、教师、退伍军人、老党员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加强各级各类普法工作者业务培训,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考评制度和奖励制度,调动普法工作者积极性,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构建各部门各单位专业普法宣传队伍,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普法宣传教育的大普法工作格局。二是把法治文化建设与法治宣传阵地建设结合起来,建立民主法治示范村、法治文化基地、法治广场、公园、长廊等,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刊物以及网络等阵地,传播法律知识、树立法治信仰、培养法治观念、营造法治氛围、弘扬法治精神,充分运用广告牌、电子显示屏、橱窗和手机短信等载体传播法治信息、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想、法律价值取向,全面推进我区的法治文化建设。

三、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提高群众学法积极性。要进一步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和载体,达到有的放矢,充分运用媒体互联网等新闻媒介开展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可以通过送法下乡、法治讲座、以案说法、法律知识竞赛等方式进行普法。按照普法对象不同文化层次、不同职业特点、不同年龄阶段制定普法宣传计划和设计普法宣传内容,要通过简单易懂、形象生动、群众易于接受的形式和内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等媒体传播法律知识。要通过身边的事儿,讲身边的故事和文艺演出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要充分调动群众的学法积极性扩大普法教育的影响力,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效果。

四、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切实落实普法责任制。一是紧紧围绕转方式、调结构、促增长、惠民生、促稳定,继续深入加强企业法治宣传活动,进一步建立完善企业法治文化,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素质和依法经营水平。二是加强与群众生产生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围绕服务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加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三是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四是结合法律六进活动,抓好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农民和城市流动人口等的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广泛开展适合不同对象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进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

张学武、白鹭、翟峰委员,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十分感谢您对司法局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盘锦市大洼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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