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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2139号《关于在中小学校使用可自动调节高度桌椅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1-17 浏览次数:1136

刘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中小学校使用可自动调节高度桌椅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也关注到了您提出的问题。感谢您对大洼教育和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关心和建议。

近年来我区各学校抓住“薄弱学校改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发展机遇,在政府对教育大力投入下,经多方努力全区各学校教育现代化水平迈上了全新台阶,软硬件建设上都得到了空前提高。大多数学校现在使用的课桌椅已经是可调节高度的新型标准桌椅,部分不具备调节功能的桌椅学校也计划将在短期内得到替换。您建议使用的桌脚套和凳脚套,是经济快速解决问题并易于实施的好举措,我局已建议学校采纳,再次对您的关心帮助表示感谢。 

中小学学生课桌椅是学生学习必备的基本条件,课桌椅是否符合卫生、环保和安全的要求,直接影响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习效果。为加强我区中小学学生课桌椅配备与管理工作,保证学生健康成长和正常学习,我局长期以来高度重视规范学校中小学生课桌椅配备与管理。

一、切实重视学生课桌椅配备与管理工作。要求各学校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本着对每一个学生负责的精神,切实重视中小学学生课桌椅的配备与管理工作。

二、加强学生课桌椅配备和使用的指导。由于每个学生的生长发育期不尽相同,同一班级的学生身高差异较大(特别是中小学生),学校预置课桌椅时,要根据学生身高组成比例状况,参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国家标准表5(学校预置课桌椅的参考型号)及附录A(提示的附录),确定各种大小型号的数量。高中选用一或两种型号,不超过三种;初中选用至少两种型号;小学选用至少三种型号。要尽量做到桌高和椅高相配套,课桌椅高度与身高相适应,不要只求课桌椅整齐而不顾学生实际需要,在同一年级和同一班级中,可以有不同型号的课桌椅。鼓励学校配备升降式课桌椅。

三、认真落实学生课桌椅国家标准。在近期内要组织中小学开展一次学生课桌椅配备及使用情况的检查,凡不符合《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国家标准的要坚决予以淘汰;对虽符合《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国家标准但不适应学生身高需要的课桌椅,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调配或购置,尽快使每个学生都能用上适合自身需要的课桌椅。对确实困难,暂时不能全部解决的,要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和分步实施方案,不能久拖不决。从现在开始,新配备的中小学学生课桌椅必须符合《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国家标准要求。

四、统筹安排学生课桌椅位置与数量。要充分考虑教学过程中学生站立、靠坐、移动、操作、行走等活动的需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控制班级规模,减少教室内课桌椅的配备数量。严格执行《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国家标准(GBJ 99-86),保证教室使用面积达到中学生均1.12平方米以上,小学生均1.10平方米以上,消除学生因空间不够而产生的压迫感。

五、加强学生课桌椅监督检查和配备管理。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工作,加大对中小学贯彻执行《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标准的监督检查力度。教育局要做好调研分析,指导并帮助学校做好课桌椅的配备、管理和使用工作。中小学学生课桌椅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严格把好质量关,严禁不合格课桌椅进入学校。

今后我们将多措并举提高薄弱校建设水平,促进学校教学设备标准化,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相信在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帮助下我区教育这艘巨轮必将乘风破浪,行稳致远。


盘锦市大洼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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