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2125号《关于加强城区老旧住宅、弃管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并)》的答复
王岩、郑艳玲、郭洪江、王丹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老旧住宅、弃管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弃管小区已经全部成立了由社区主任、管片民警以及群众代表组成的物业管理委员会,实现了小区自我管理。
2.已经有部分弃管小区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了物业企业,实现了小区物业管理。
3.大洼区建立了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制度及社区物业党建联建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了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社区委员会、管片民警等多方联手共管小区。
4.在今年对物业企业进行标准化考核中,已经拟定街道参与考核。
5.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已经不定时对物业企业进行抽查,对各方面按照物业标准化进行检查。
6.在小区电子屏以滚动字幕形式和在宣传栏、电梯内以温馨提示的形式进行环保和健康文明生活的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盘锦市大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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