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2116号《关于改进自行车和共享单车停车位的建议》的答复
朱伟东代表: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为大洼区城市管理提出宝贵的建议。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洼分局党组对你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为切实加强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维护创城成果,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努力打造文明、整洁良好城市环境和优美、舒适的居民生活环境。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合理布局自行车停放点
根据目前的调查,本区单车停放点的整体数量、分布情况、每个停放点区域大小尚不明确。政府有关部门有必要对可供停车的区域进行数据统计,结合企业的运营数据,针对单车的数量和分布,配套增设车辆停放点。尤其是在人口密集区等需要交通转换的地方提供更多的停车位。大洼街道施划自行车位309处;王家街道施划21处;兴隆三百周边施划自行车位21处;鹤吉市场西门施划非机动车位36个;消防禁停网格21个;共施划408处。
二、加强用户管理改进执法方式
网格化管理,充分调动现有管理资源,提高管理效率。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市民规范停放。对乱停放的共享车辆,目前执法部门单纯采用扣车方式处理,暂扣共享电动车53辆,暂扣存共享单车65辆。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下一步,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洼分局将进一步实现城市自行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衷心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使城市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城市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洼分局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1000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